臺中去年「無牌車佔用」逾2千件 環保局籲回收還有獎金拿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去年接獲市民通報無牌車輛佔用共2201件。(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去年接獲市民通報無牌車輛2201案件,包含佔用道路(含人行道、騎樓)、路霸、公私場所空地上的無牌車輛等,街頭廢棄車輛及無牌車輛佔用道路或停車格,造成用路人不便,有礙觀瞻,更影響市容,環保局呼籲,不使用的老車可辦理回收還有獎勵金可領。

環保局指出,去年接獲市民通報無牌車輛2201案件,其中佔用道路(含人行道、騎樓)被認定是廢棄車輛1133件,佔約5成由轄區清潔隊查報移置;其中也有601件、佔約3成的無掛牌車輛,交由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處;通報腳踏車佔用人行道案件364件佔約2成,視同路霸由警察局依道路清除專案方式,協同清潔隊清除;也有通報公私場所空地上的無牌車輛103件,則由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處理。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對無牌廢棄車輛,由環保局清潔隊查報,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限期48小時清理,逾期無人清理者將先行拖吊移置,同時於資源回收網上公告14日。而對有牌廢棄車輛,則由警察局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並書面通知車主限期7日清理,逾期無人清理則通知環保局先行拖吊移置,去年張貼6327輛、拖吊移置則有3921輛。

陳宏益表示,廢棄車輛是由清潔隊查報人員或警員依「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車輛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包含失去原效用的事故車、解體車佔用道路,來勘查認定張貼及拖吊。

環保局呼籲,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的車主,可利用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辦理廢車體回收及獎勵金請領。車輛報廢,汽車滿10年可領回收獎勵金1000元、機車滿7年可領回收獎勵金300元,而車體交付廢車回收商時,還可得殘值變賣金。如屬汰舊換新情形,還有新購補助金,若是新購電動車補助金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