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黎明重劃區弊案虛增12.7億元 中市府遭糾正

針對臺中黎明自辦重劃區弊案,監察院日前糾正臺中市政府。(趙婉淳攝)

臺中面積最大,重劃利益最高的臺中市黎明自辦重劃區先前爆發弊案,前立委、富有土地開發公司總顧問楊文欣等人,涉嫌利用人頭地主,掌握黎明重劃會主導權,虛增拆遷補償、工程費用等共12.7億元,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調查發現,臺中市政府並無任何審查與監督作爲;監察院通過糾正臺中市政府。

查案監委王幼玲表示,富有公司爲取得黎明重劃區主導權,買一塊地後分給468位人頭地主,每人只有A4紙張大小的土地,並於首次會員大會推選出13位理事與3位監事,其中富有公司共取得7名理事、3名監事,等同掌握重建會理事會。

王幼玲說,黎明重劃區土地總面積約186.53公頃,土地所有權人共2578人,富有公司的7名理事持有土地面積合計只有251.691平方公尺,佔全體理事持有土地總面積的比率爲1.39%,佔重劃區總面積的比率更只約0.0135%,卻完全掌握重劃事務,形成「小吃大」現象。

王幼玲表示,黎明重劃會又虛增拆遷補償費和工程費共約12.7億餘元,佔臺中市政府覈定費用負擔總額的18.29,也就是有近5分之1爲虛列經費。但臺中市政府宣稱尊重重劃會的自治精神,指這不是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而是交由會員大會決定,因此只「備查」會員大會的紀錄,

王幼玲指出,臺中市政府對黎明重劃會未建立審查機制,又未何時審查黎明重劃會所送的工程用算書,導致黎明重劃會虛增工程費用,影響區內土地所有人權益,顯有怠失,因此通過糾正臺中市政府。

另一位查案監委高涌誠說,黎明重劃區依據的獎勵重劃辦法,雖是「歷史的不幸」,但經大法官釋字739號解釋認定違憲後,已修正相關辦法。舊法明定,若對補償費有異議或是不搬遷,就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就請司法機關判決。

高涌誠指出,由於地方政府公權力不介入,一定程度的放任,才造成掌握資源的開發公司以小吃大、恃強凌弱,至今雖看不出來臺中市政府相關人員有無涉案,但當時的獎勵辦法過於寬鬆,法務部或具刑事偵察權的檢察官不應該放棄,若涉貪污治罪條例,應想辦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