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電動車停車充電分開計價 114年元旦起試辦

臺中市電動車停車格目前僅收停車費,明年1月1日起試辦充電費與停車費分開計價。交通局依照充電功率及臺電電費,訂出收費費率的上限級距,力拚明年完成自治條例附表修訂。

臺中市電動車數量目前已逾1.1萬輛,過去電動車停車僅需繳納停車費,不需負擔充電費,衍生許多停車亂象。市府去年7月實施累進收費,有效改善車位使用亂象。

交通局長葉昭甫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爲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電動車的停車與充電將分開計價,明年1月1日起試辦,市府也制訂收費的上限級距,避免業者喊價,收費上限加入自治條例附表後,會依照市場機制收費。希望明年可完成「臺中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上限附表修訂。

交通局以臺電夏季尖峰電費評估各功率電動車,推出充電槍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級距,有4種功率、5種電價,收費上限級距爲每度新臺幣17元。

截至今年11月,交通局已經在公有停車場設置慢充406槍,快充4槍,預計今年底可增加383槍,快充95槍,累計共有888槍。若車主只停車不充電,市府將開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