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之星籲主管機關保障280萬用戶通訊權益 發揮治理智慧

臺灣之星表示,該公司於2014年8月25日4G開臺,與3G的威寶電信合併後成爲當時五家提供4G行動通訊服務業者中規模最小的後發品牌,深知要贏得客戶的唯一途徑就是「永遠把客戶放在第一位」。因此,臺灣之星積極標取頻譜、努力建設、提供最高CP值的資費產品,再再都展現出臺灣之星長期以來堅持以滿足用戶需求、維護用戶權益爲第一考量之經營初衷。

臺灣之星總用戶數至今已成長達280多萬,面對未來與臺灣大哥大合併所衍生的頻率爭議,若目前用戶上網主要使用的900頻段10MHz x 2被要求繳回一半,剩餘頻寬容量將無法充裕提供280萬用戶使用,更將嚴重影響所有用戶的上網及下載速度,5MHz x 2的網速體驗將會比3G更慢,尤其是於影音服務體驗,嚴重侵害到用戶使用品質與消費權益。

相對其他大業者來說,臺灣之星5MHz x 2的頻譜非常有限、也充分有效爲用戶使用中,因此,900MHz頻段目前的頻寬對臺灣之星280萬用戶來說不只是重要、而是必要,期盼主管機關審覈臺灣之星與臺灣大哥大合併案時,應首重原臺灣之星全體280萬用戶權益的保障,並審酌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經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1/3上限):一、頻率使用效率;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之規定爲合宜之裁處,以兼顧公共利益與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