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若四百年一次大地震恐損嚴重 金管會:承保量能擴至1200億

日本強震危機,金管會未雨綢繆。與產險業者討論達到共識,保險局昨(11)日宣佈,修住宅地震保險相關實施辦法,上調與地震險保戶理賠金額有關的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從現行1000億元調高到1200億元,「希望足以COVER民衆的損失,降低削額給付的機率」,近期辦理預告,訂於4月1日實施。

根據保險局統計至去年底,地震險有效保單數爲350萬件,投保率37.85%,超過鄰近日本的35.3%、美國的11.4%,近五年每年簽單保費約落在40到46億元之間,去年爲46.45億元。

保險局指出,「削額給付」意指在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限額1000億元,假設損失超過,每戶原定理賠上限150萬可能降至140萬元。經過精算,假設421年臺灣發生一次大地震,估計可能造成1200億元損失,因此保險局決定調高整體理賠資金池規模。調整後總計三層架構。

第一層,由共保組織總承擔限額從42億元調高到50億;第二層,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部分,納入300億元地震保險基金與518億元的地震保險基金分散或自留,加計的818億元,之後上調爲982億元。

第三層,政府擔限額由現行140億元調整爲168億元,另考量政府在此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中,應該要承擔最終責任,因此將其承擔部分移至最上層,佔比維持14%。

第二大修正重點,調高共保組織會員於地震險的特別準備金收回門檻,原本是依據該會員過去三年平均地震險保費收入佔有率爲基礎,針對差額,可以收回超過部分的十五分之一,但因每家產險業業績不同,修正後,改以所有年度分進業務純保險費收入。

爲了追求公平,考量地震屬巨災性質,共保組織會員特別準備金需長時間累積始足因應一次大規模地震所致之損失,計算基礎改訂爲過去所有年度的地震險純保費收入計算,等同拉高產險業可收回特別準備金門檻,有利於厚植地震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