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監獄人權提升 李茂生:現在纔剛開始,國家要負責
▲對於臺灣監獄制度的未來展望,李茂生教授認爲,監獄人權的提升,現在纔剛開始。(圖/記者周宸亙攝)
對於我國監獄人權低落,臺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認爲,這個問題要分3層面探討。首先是先顧到受刑人的食衣住行基本人權,其次是怎麼避免受刑人在監獄中情況更惡化,最後是讓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他認爲,大法官解釋755、756兩號解釋只是開始,未來還有半世紀的路要走。
臺灣大學法律系28日舉行「臺灣監獄制度的未來展望」研討會,李茂生是研討會主辦人,他表示,30年前他回臺灣時,就想針對監獄人權好好研究,但他發現,「當時若繼續做下去,可能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所以才暫停研究矯正制度,改鑽研刑事法律。但他很高興,在退休之際能有機會看到臺灣終於跨出第一步,他也希望未來能有人,繼續針對監獄人權問題研究。
提到監獄人權問題的3個層面,李茂生在研討會一開頭就說「我們如何使他們在監獄中過活,活得像個人,這是必須看顧到最低層級的東西。」等受刑人在監獄中像個人後,就必須要顧到受刑人更多的權益、更多的請求能力,而國家也有必要,迴應受刑人所提出的請求,保障受刑人的人性尊嚴,以免受刑人在監獄中,受到更多不平等的待遇後,造成自己情況更惡化。最後,談到復歸社會的問題,這也是我國矯正制度最重要的目標之一。
但李茂生認爲,我國受到17世紀以來的約翰霍華(John Howard )在監獄學中提出的「劣等原則」,主張「監獄的生活水準必須被設定爲比最低階勞工更低,以免吸引衆人都來犯罪。」這樣的思想,在21世紀的今天,仍持續影響各界,造成監獄人權低落。他認爲,我國目前的狀況還只有走到第一個層面,大法官解釋755、756兩號解釋只是開始。
李茂生最後指出,這些事情都需要國家拿出魄力來解決。監獄中並非全都是罪大惡極的人,「或許過個10年、20年,我們應該要把矯正署廢掉,因爲矯正署沒有存在的必要,然後把監所全都移給衛生福利部,這樣子應該會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