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震頻繁 應正視危老重建問題

據內政部統計,屋齡30年以上爲老舊房屋,從2014年第2季的355.5萬戶,至2023年第2季的483.8萬戶,累計增加約128萬戶,若依此速度來推算,2024年將突破高達500萬戶。

而且在六都當中,以臺北市老屋比例最高,佔全市房屋72.32%,全市平均屋齡達37.78年。這些房屋的屋齡是會隨着一年一年逐年的增長而增加!假如再有芮氏規模7級以上地震來臨,首當其衝的將會是這些屋齡超過40年以上的老房屋,而居住在這些屋齡超過40年以上老房屋的住民絕大多數都是一般普通老百姓,經濟能力也較普通或甚至是較弱勢的族羣,所以,都市危老加速重建的問題其實早已刻不容緩!

行政院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專法的立法意旨主要是爲因應潛在災害風險,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目前依照危老條例重建之建築容積獎勵,最高爲建築基地1.3倍基準容積,或者是原建築容積1.15倍之獎勵。另時程獎勵規定:施行後三年內獎勵10%。第四年獎勵8%。第五年獎勵6%。第六年獎勵4%。第七年獎勵2%。第八年獎勵1%。如果依照目前時程獎勵即將到期,申請誘因將逐漸遞減,因此建議,爲達成立法意旨應修改法令加速推動,否則老屋還會逐年增加!

因此建議〈一〉取消時程獎勵規定,直接修訂第六條第一項給予放寬建築容積獎勵,提高到建築基地的1.4倍基準容積,或者是原建築容積的1.25倍獎勵,給予放寬建築容積,增加誘因。

〈二〉增訂建物在都市計劃土地內及非都市計劃土地皆可適用(目前法令排除非都市計劃土地之建物不合理)。增訂合法建築需領有使用執照或是擁有合法房屋證明應予從寬認定文件, 40年以上房屋或老式三合院無領有使用執照但能出具平常之水費單及電費單者做爲證明。

〈三〉放寬檢討審查項目。免檢討畸零地、免防空避難室及免檢附鄰地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