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賣地 新舊制稅率差很大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臺企出售境內房地,「房屋交易所得」不分新舊制,一律爲每年報稅季併入營所申報、適用20%營所稅率。至於「土地交易所得」方面,若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可免計稅,若適用房合一新制則同樣適用20%稅負

如果是外商在臺買賣房地,官員指出,若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同樣是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計稅申報、適用20%所得稅率,惟土地交易所得依財交所得舊制規定課稅。但如果外商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房地交易所得都要課稅,持有一年內適用45%稅率,持有一年以上一律爲35%稅率。

我國房地合一制自2016年上路,爲區隔新舊制差異、財政部明訂適用範圍,若不動產爲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繼承親屬在2016年以前購入的不動產,轉賣時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但如果不動產是2016年後取得,或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內賣出,兩者皆屬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

官員指出,當時房地合一稅主要是抑制外資企業與個人大戶炒房,因此針對外資訂定高稅率,同時針對個人短期買賣課重稅,持有1年內個人出售房地所得適用45%稅率、持有1~2年內爲35%,但考慮到個人自住戶需求,設定2~10年爲20%、10年以上一律爲15%。

不過,近年來房地合一短期買賣件數趨增,適用房地合一最高稅率45%(持有一年內轉賣)案件數從2016年的2,790件成長到2019年5,878件,成長一倍以上。

爲抑制近年來投機炒房情況,財政部考慮修正個人房地合一稅制,初步方向是將持有一年內適用45%稅率改爲兩年內皆適用45%稅率,惟其他項目仍在討論,各類試算稅負文件也以密件簽呈。

此外財政部2020年底也修正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將未上市櫃證交所得列入基本稅負、適用20%稅率,避免個人成立空殼公司炒房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