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無照保母竟收託8嬰幼兒! 社會局開罰6萬急找家長溝通
▲臺南市社會局1月6日查獲1名無照保母在自宅收託8名嬰幼兒,嬰兒直接睡在未舖設軟墊的牀板上,有跌落地板受傷之虞。(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臺南市社會局1月6日接連查獲兩起違法保母收託照顧嬰幼兒情事,其中1名40歲無照保母在自宅收託8名嬰幼兒,照顧品質明顯不佳,社會局立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該無照保母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社會局指出,將逐一聯繫送託家長,說明違規保母不得收托幼童之規定,後續也會協助家長將幼童轉換保母或其他託嬰中心收託。
社會局指出,該名無照保母,非幼保相關科系畢業、未受過保母訓練,以每月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價格向家長收取收託費用,當社會局前往現場稽查時,該保母獨自照顧8名幼童,室內空間狹小,設備簡陋,嬰兒直接睡在未舖設軟墊的牀板上,有跌落地板受傷之虞。另發現奶瓶、茶杯等兒童用品未即時清洗殺菌,幼兒活動範圍亦未設防撞措施,環境整潔及安全都非常堪慮,已嚴重影響受託孩童及家長之權益。
社會局長黃志中嚴正指出,臺南市重視幼兒的托育安全及家長的送託權益,對於違法情事絕不寬貸。家長將幼兒送到無照託嬰中心或交給無照保母照顧,業者可能因爲擔心被舉報,將幼兒藏放在隱密或密閉空間內,造成幼兒減少社會互動,未經監督的空間、飲食也都令人擔心;至於照顧人力方面,依現行法令規定每位保母可照顧4名幼兒(2名2歲以下,2名2歲以上),但該無照保母獨自照顧8名幼兒,不但降低照顧品質,也易有疏忽或虐童情況。
黃志中局長強調,社會局每半年會針對立案託嬰中心及登記保母不定期稽查;另對新立案託嬰中心,3個月稽查1次,爲確保託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轄內的立案託嬰中心,均經由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社會局共同至現場勘查,並待環境設備及人員資格完全符合相關法規後,才能核發立案證書。
違法的收託場地無法加入準公共化服務,連帶影響家長不能領取托育補助,幼兒也沒有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安全及品質都有疑慮,非常容易產生糾紛及虐童的情事。
社會局指出,臺南市目前有77家合法立案託嬰中心、6家社區托育家園及近2000名合法登記的居家保母,相關的立案資訊、登記及收費標準隨時更新並公佈於社會局網站,提醒家長可多加利用查詢,若發現有違法收託照顧兒童場地,請洽臺南市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褔利科06-2985085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