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狼父猥褻性侵年幼繼女183次 當庭賠15萬改判11年半
臺南有名鐵工結婚後,與妻子及當年念國小繼女同住,趁妻子不在對繼女上下其手,繼女隱忍不敢說,他變本加厲在房間、浴室及工作間,平均每週1次對她強制性交,發現繼女交了男友還向學校告狀,她纔將遭繼父性侵一事告訴老師,一審判他應執行12年,上訴二審賠償15萬,改判11年6月。
繼父認原審量刑過重上訴,僅就原判決量刑部分上訴,因此,高分院合議庭僅就原判決量刑(含部分加以審理。
繼父指出,現年58歲,有心律不整、腰椎及合併椎間盤突出、攝護腺肥大並排尿障礙等宿疾。原判決判處他應執行12年,刑期執行完畢已是70歲,將來出獄後恐無謀生就業能力。他說,同住期間,對繼女並非全無扶養之情,原判決並未審酌及此,量刑過重。
律師也說,被告雖未能與繼女、前妻和解,但被告已盡其能力所及,先提出15萬元作爲賠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合議庭認爲,被告雖未能與繼女、前妻和解,但審理時,當庭提出先行賠償金15萬元,並經同意收受,待將來確定賠償金額後,再將此部分扣除,而有些許填補其損害。被告認原審未及審酌上情致量刑過重爲由,指摘原判決不當,爲有理由,因而撤銷改判。
臺南高分院認他所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罪,各處3年5月;又所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58罪,各處7年5月;又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5罪,各處3年5月。應執行11年6月。
檢警調查,繼父2018年5月初起,違反女兒意願,撫摸其胸部、下體等身體各處,強制猥褻至少20次得逞。2019年3月初起至2022年11月初,約以每週1次、平均每月4次頻率,在房間、浴室、工作間等處,違反其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共158次得逞。2022年11月初至同年12月5日止,約以每週1次頻率,違反意願,對她強制性交行爲共5次得逞。
後因他發現繼女另有交往對象,質問她後並告訴學校,經老師詢問她交往對象及情形後,她纔將遭繼父性侵害一事告知老師,經學校及社工聯繫通報,循線查獲。
臺南高分院認爲,被告雖未能與繼女、前妻和解,但審理時,當庭提出先行賠償金15萬元,並經同意收受,而有些許填補其損害,撤銷改判應執行11年半。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