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寄通知單給6000名酒駕黑名單 提醒勿觸法

臺南市交通局針對酒駕累犯寄發通知書加強宣導。(臺南市交通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自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率先全臺,於本月初公佈酒駕者資訊,目前公佈酒駕累犯已達10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爲預防酒駕累犯,也已針對近2年半以來約6000名酒駕違規受罰者寄發通知書,加強嚴禁酒駕宣導教育。

交通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酒駕再犯者得公佈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3月31日起實施,臺南市則自訂「重大酒駕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並已月初提前上路。

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已修法通過,並經行政院定自今年3月31日施行,累犯紀錄將從5年延長至10年,酒駕、毒駕、拒測兩次以上累犯者得公佈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醒千萬不要酒駕,以免失了荷包又失面子。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新修正道交條例規定駕駛人若於10年內第2次酒(毒)駕,包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行經警方設置酒精測試檢定處所不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測試檢定等,除現行已有加重罰鍰、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道安講習外,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請駕駛人勿輕易觸法。

臺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因應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修正即將上路,已挑檔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間,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有關酒駕、拒測違規者名單約6000人(含行爲地位於臺南市轄區內以及臺南市民於外縣市違規者),將以平信郵寄通知,加強新法修正宣導,並提醒切勿酒駕,共同維持行車秩序及安全。

裁決中心指出,爲有效遏阻酒(毒)駕,強化公權力及彰顯維護公法上債權之決心,已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合作辦理酒(毒)駕罰鍰專案移送強制執行作業,迄今已專案移送近3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