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長照悲歌…兄死弟截肢獨活 法官也不忍過度苛責判緩刑

臺南地院認張姓兄弟此等境遇,任何人均感同情而不忍過度苛責處罰弟弟,法官認他犯謀爲同死而受託殺本人罪處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圖/本報資料照

又是一起長期照護悲劇。臺南有對兄弟,哥哥因病導致行動不便且無法工作,由弟弟長期照護身心俱疲,一同尋短,經鄰居發現報警,哥哥回天乏術,弟弟獲救後卻被訴加工自殺罪,臺南地院認他犯謀爲同死而受託殺本人罪處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警調查,張姓兄弟在臺南租屋內住,哥哥因中風等疾病導致行動不便且無工作,平時均由弟弟照料陪伴,而弟弟在電子公司擔任作業員每月薪資約2萬6千元,經濟仍困頓。哥哥因長年疾病及行動不便而想不開,去年2月3日中午向弟弟提及此事。

弟弟因照顧哥哥身心俱疲且相依爲命,認自己苟活也無意義,4日傍晚將客廳門窗關閉,吃下安眠藥後一同尋短,未料,5日上午兩人均醒了過來,傍晚弟弟將哥哥扶到廁所內再次尋短,直至6日清晨,弟弟因左腳趾及左小腿遭嚴重燒傷而驚醒,跑出屋外而被鄰居發覺,報警將他送醫救治,而警方及救護人員入屋發覺哥哥在廁所內已死亡。

臺南地院指出,這對兄弟長時期因身體、經濟因素,使生活陷入困頓,失去生存意念;弟弟因此雙下肢接觸性燙傷,事後部分截肢並接受整型手術,經社會局協助安置在機構。此等境遇,任何人均感同情而不忍過度苛責處罰弟弟。

同時,考量家屬表示,希望本案可以趕快結束,讓弟弟能夠自理生活,請求可以判決無罪。法官認他犯謀爲同死而受託殺本人罪處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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