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移工想硬上餐廳女老闆 「被她兒子踢開」賠10萬換緩刑

泰籍男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諭知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資料照)

泰籍男子尾隨餐廳老闆娘到廁所,在門口企圖性侵,所幸被女老闆的兒子發現,立即以腳踹開泰國男子並向警方報案,案發後,泰籍男極力彌補過錯,賠償10萬元,法官考量案發後泰籍男態度,加上老闆娘同意給予緩刑,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來臺工地打工的泰籍男,去年9月18日凌晨,與朋友到餐廳吃飯,見老闆娘到桌邊敬酒,萌生色心,竟尾隨到廁所門口,趁四下無人,將女老闆強壓在地上褪去其短褲,企圖性侵,所幸女老闆的兒子聽聞犬吠,到場踹飛泰籍男。

判決指出,泰籍男案發後,自知所犯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極力與女老闆和解,賠償10萬元,辯護人替泰籍男求情,法官考量女老闆同意給予緩刑,以情輕法重給予減刑,並宣告緩刑,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法官考量,泰籍男子來臺打工,在臺並沒有親屬,無長居國必要,與臺灣連結甚少,無長居我國必要,今年9月簽證到期,諭知保護管束期間,執行檢察官考量具體情況,可以用驅逐出境代替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