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硬賣中壢廠 大股東南港輪胎爭開股東臨時會

南港輪胎董事長張昌平表示,泰豐公司派刻意忽視公司法第185條相關規定,剝奪一般股東合理預期應可依法定程序慎重研討重大處分案,更與主管機關要求的公司治理原則背道而馳,應受嚴厲譴責,並立即制止,若現行董事會執意違法,也應負民刑事責任。

泰豐經營權大戰即將攤牌,泰豐董事會22日公告委託世邦魏理仕(CBRE),公開標售泰豐100%持有之子公司泰鑫建設及子公司泰誠開發全部股權,也就是「金雞母」泰豐中壢廠,底價爲100.44億元,預計8月18日開標。

以南港爲首的市場派表示,不動產是泰豐的重要資產,且公開標售案的底價超過百億元,已是泰豐實收資本額約47億元的2倍以上,顯見公開標售案之標的當然是泰豐主要部分財產,依法必須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南港痛批,泰豐無視公司法,僅預計在今年股東常會就公開標售案「進行說明」並「記載於議事錄」,而非提付全體股東表決,此舉刻意忽視公司法規定,公然違法剝奪全體股東權益,也違反金管會三令五申要求遵守的公司治理原則,更有違犯法律之虞。

南港表示,該公司已繼續1年以上、持有泰豐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因此依法請求泰豐董事會立即召集股臨會,將公開標售案依法提付股臨會,由全體股東討論表決。

泰豐公司派在董事會「硬闖」的作法,也引發主管機關關切。金管會證期局上週已透過證交所發函給泰豐,要求將處分中壢廠及董事會討論經過提報至股東會,不過泰豐僅迴應有接到發函,並以密件爲由拒絕公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