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男欠債遭10人「動私刑」痛毆致死 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臺東地方檢察署。(本報資料照片)

臺東21歲李姓男子積欠債務,去年12月遭10名男女以滴蠟、毒打、私行拘禁凌虐致死,檢方日前依傷害致死起訴,其中7名成年人依國民法官法案審判。

起訴書表示,李姓男子積欠綽號「辛兒」的高姓女性友人債務,高女夥同另9名男女於2022年12月26至28 日間私自拘禁李男,以膠帶捆綁李男手腳限制行動。

高女等7人及黃姓少年等3人拘禁李男期間分別以徒手、腳踹及持安全帽、藤條、西瓜刀,金屬球棒、塑膠水管、拖鞋、紙管、木柄漏勺、木製球棒、塑膠椅、鋁棍等物,毆打李男頭部、四肢及腹部、背部,並滴蠟在李男腳部、背部、臀部,以打火機燒李腳部,喝令李男撐地、罰站,私行拘禁3日。

李男前往上廁所,坐在馬桶上因傷重引發橫紋肌溶解死亡,高女等人見狀將李男送醫,事件因此曝光,當時報案人也是高女同夥之一的陳男稱「原本只想出手教訓,未料出手過重」,臺東縣警局刑警大隊、臺東分局逮捕高女等10人到案。

臺東地方檢察署今年8月14日偵結,當中高女等7名成年人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法定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公訴,這也是臺東首起國民法官法案件。另同案黃姓少年等3人向少年法庭提起公訴,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