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藏2公噸黃金業者開挖受阻 原民會副主委:本應與部落協商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今(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摘自國會頻道直播)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今(9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關於臺東縣知本海岸開挖2公噸黃金遭當地部落阻擋,羅美玲說,業者有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很難認定觸法,但還是有尊重的問題!」鍾興華則表示,無論如何,本應與部落協商。

嘉義縣安姓老翁繳交200多萬保證金後,上月7日僱工以怪手等機具在臺東知本昔日的捷地爾公司開發區「挖寶藏」,傳說埋藏着日治時期遺留的2公噸黃金,部落居民不滿傳統領域被挖,憤而報警。

羅美玲表示,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羅美玲認爲,儘管有合法跟國有財產署申請,該區域屬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儘管有合法跟國有財產署,很難認定觸法,但還是有尊重的問題。

羅提到,臺灣與紐西蘭、加拿大及澳洲共同身爲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創始成員,推行諮商同意機制,期許在事前充分尊重原住民族權益。請原民會盡速與相關單位釐清,維護共存共榮的族羣關係。

鍾興華表示,事件相關資料尚不齊全,原民會正在與臺東縣政府及部落徵詢意見及細節。申請人應該跟部落協商,但既然在部落範圍內大動作開挖,無論如何,本應與部落協商。

此外,當事人挖掘傳說中遺留的黃金,並非天然生成的礦產,恐怕難以認定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中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