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熔爐案狼師未停職 南投縣:教育部函示處分超過

被害女生出面指控劉姓校長長期性騷擾後,又有被害女童說明當年被害經過。圖/立委蔡培慧提供

南投縣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涉多起校園性平事件,監察院認爲校園性平事件監督機制嚴重失靈,今天通過南投縣政府糾正案。南投縣政府表示,接到網路爆料後,原本就要對劉育成停職處分,但教育部函示,停職逾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範,因此改以請假、離開校園方式處理,並無監督機制失靈。

監察委員指出,去年6月被害學生出面檢舉,南投縣通報系統卻沒任何紀錄,也有名女學生求助輔導調查紀錄,被當成機密「代代相傳」鎖在歷任輔導主任抽屜中。不當聯繫被害學生及家長,還找民代施壓導致案件延宕揭露,凸顯南投縣政府長期對教育人員性平事件通報、監督嚴重失靈 。

南投縣政府表示,去年6月5日網路爆料傳出後,立即啓動校安通報,並主動聯絡受害學生,6月8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要對校長停職處分,但教育部函示:停止職務似已逾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範圍。建請非以暫時停止其職務方式辦理,方符合法律保留及文義與體系解釋例示規定範圍。

性平委員會認爲,有必要校長暫時離開校園現場,決議「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

去年8月16日新修訂性平法第35、46條,就校長涉性平案有停職法源依據。9月5日縣府再召開性平會議予以劉姓校長停職之決議,進而在去年12月7日再經過性平會的決議「該名校長永遠不錄用」。監察院則於9月7日通過糾舉劉校長案,同時並請教育部停職該已被縣府停職的校長。

南投縣政府府完全依照法令積極辦理此案,並無「監督機制嚴重失靈,未依權責要求劉姓校長停職接受調查,衍生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的情形。

至於所謂民意代表施壓,南投縣政府身爲地方行政機關,不論有沒有民意代表來關心,劉育成校長依法停職後,都未改變任何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