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滬農商村鎮銀行因2項違法行爲被罰款30.2萬元

1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泰安市分行公佈兩則行政處罰信息,泰安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違法行爲,被警告並罰款30.2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時任泰安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副經理、總經理陳珊珊,對泰安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2.5萬元。

對此,泰安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已收到相關通知,屬於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正常的業務檢查。

公開資料顯示,泰安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爲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13216.58萬人民幣,實繳資本13216.58萬人民幣。公司股東包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