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滬農商村鎮銀行綜合部經理被警告

2024年7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紅河監管分局發佈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紅金罰決字〔2024〕9號,陸曉英(時任建水滬農商村鎮銀行綜合部經理)(簡稱:建水滬農商村鎮銀行),其對建水滬農商村鎮銀行“信息披露不完整”事項負有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紅河監管分局對陸曉英(時任建水滬農商村鎮銀行綜合部經理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4年6月1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