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情人妻傳鹹溼訊息回味 「我最討厭第三者」自打臉

▲「我最討厭第三者,自己卻是第三者!」男子偷腥偷到有夫之婦,被判賠30萬,且上訴遭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孫於珊/綜合報導

有夫之婦小鳳好友阿翰(均爲化名)曾共同投資服飾店,但2人卻發展出「超友誼關係」,阿翰傳了許多露骨訊息給小鳳,甚至爲了小鳳成爲自己最痛恨的「第三者」角色也在所不辭。小鳳老公發現後憤而提告阿翰破壞婚姻,10多年的夫妻之情便走向離婚之路,而阿翰被判賠30萬元,上訴也遭駁回。

老公主張,他和小鳳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從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阿翰多次帶小鳳到其汐止住處臺中市日租套房精品商務汽車旅館等地,發生親暱、擁抱、接吻、愛撫,甚於牀上赤裸相擁、相姦淫等行徑,事後還傳簡訊給小鳳說,「寶貝整整一個月沒見,這中間你有想過我們的甜蜜跟溫存嗎?」「我很想念抱着妳,依然喜歡妳的一切,屁股、臉、脣、肚肚跟妳熟睡時嘴巴打開的可愛模樣」、「我想妳,我想跟妳做愛,從頭親到腳,想跟你所有的調情、親密,妳懂嗎?」、「親愛的小鳳,曾經做愛、相處、擁抱最契合的妳」、「我們曾經櫃檯親,機房恩愛車上,還有妳在日租爲了我們的甜蜜拍性愛影片」等內容,表示回味兩人相處時光

老公進一步指出,2017年9月,阿翰還傳簡訊給小鳳自稱「我最討厭第三者,我自己卻是第三者…不會讓我愛一個有家庭的女人感到委屈…」等語。甚至在小鳳坦承有婚外情之後,阿翰更於臉書上張貼小鳳的私密照,並傳送訊息給小鳳老公。

而阿翰全盤否認,辯稱阿鳳夫妻會離婚是因個性差異,且當時是因小鳳要求幫忙拍照留念,顧及當時雙方有合夥人情壓力,不得已纔在汐止家中配合,其餘照片他皆未拍攝,也沒傳訊散佈,而證物上的照片女子並非小鳳,而是他的女友,該照片只是影本且有加工變造情形

法官認爲,阿翰明知小鳳有配偶,2人卻仍赤裸上身、臉頰相貼、身體依偎、表露親密神情,阿翰的手還放在小鳳胸部等,合拍親暱舉動的照片,顯然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正當社交的友誼界限,嚴重破壞對方婚姻家庭,足使小鳳老公心生極大悲痛、難堪,雖然阿翰被控告妨害家庭獲不起訴處分,但考量一切情狀後,審酌阿翰需賠償30萬元。

►我該答應女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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