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看美術館行政法人制度 林曼麗爲臺灣借鏡

國藝會董事長林曼麗費時2年監修《博物館/美術館的未來性:行政法人制度研究》一書。(國藝會提供)

故宮組織改造議題自去年便沸沸揚揚,是否改爲行政法人還猶未知,臺灣正進行中的大美術館時代也來臨,諸多新成立的美術館都走向行政法人的同時,不論是政府有關當局、美術館乃至民衆,其實對行政法人化的博物館、美術館仍一知半解。國藝術策畫的《博物館/美術館的未來性:行政法人制度研究》專書,分別耙梳英、法、日三國制度,作爲臺灣的借鏡。

國藝會董事長林曼麗指出,自己從北美館館長、故宮到北師美術館館長等經歷,一路看臺灣美術館、博物館發展,「其實很焦慮,雖然眼睛看到的是一片興興向榮,但若沒有把基礎建立好,是沒辦法得到所期待的成果!不是隻要有硬體就可以叫美術館,人才和社會配套的成熟度,都影響美術館是否能正常發揮作用。」

英國篇的作者,曾在V&A行銷部門擔任研究人員的張瑜倩指出,以英國爲例,法人化不等於一定賺錢,大英博物館有55%的經費來自政府,只有10%來自商業營收,但有32%來自慈善捐款;泰德美術館的政府經費更是隻有27%,有40%的慈善捐贈。「博物館的法人化不等於商業營收,更仰賴的是複雜的機制去支持慈善捐款等制度,法令的支持和整個友善環境,才讓這件事成熟」。

法國篇作者陳彥伶旅法10年,她指出法國的法人制度會針對各館量身打造,且每3到5年還會再修法,「訪問時發現,這些法國美術館雖然有法規,但他們能夠自由自在地面對法規,且在現場做山一些靈活的運用,這雖然讓研究很難,但也因爲不是一個通用法則,而是符合社會文化脈絡的。」

林曼麗不諱言,日本的美術館法人化正因爲是由上到下,且着眼於減少政府補助額度,如今看來是失敗的案例,她也再次強調,不論是否採用行政法人,對博物館、美術館而言都只是輔助工具,不應把賺錢視爲法人化的目的,「不能失去博物館最核心的價值和使命」她期待社會大衆先借此書瞭解行政法人,再回頭思考自己的處境、條件、期待與限制,做出最好的設計與配套,「館的存在不是爲政績,是要爲人民發揮功能。如何經營,發揮最好的效益,纔是衆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