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國家尊嚴」罰退將僅限赴中?林全:他國同樣能檢討
行政院長林全昨日與立委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決議退將或政務官前往中國大陸將管制至少3年,違反或損及國家尊嚴者,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或處300萬元罰鍰。林全3日在立法院答詢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時也說,這次先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不足部分,若在其他國家出現類似問題,根據事實同樣能檢討法律是否不足。
林全今日上午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總質詢,會前面對媒體詢問,限制退將赴中是否有限制人身自由疑慮?他迴應「這部分倒不是」,不會去限制言論自由、人身自由,而退役高階將領或高階政務官雖然已離開公職,對於整個社會或國家領導階層來看,仍是具指標性人物,言行必須不損國家利益。
他進一步說,給予這些人適當的規範「我覺得是應該的」,目前就是參考這樣的精神處理,並不會針對某些人做不合理的限制。
顏寬恆質詢時則詢問,現職、退休將領到國外,包含美國、日本等,若同樣損害國家尊嚴,是否一併處理?林全迴應,當然任何損害國家尊嚴部分,都應一起處理,而其實目前法規都有,只是相關規定或許不夠嚴、不夠清楚,這次主要就事實來看,過去一些高階將領赴陸時,在某些場合的表現對民心士氣、軍隊有影響,這些具有指標性人物,相信大多數國人都認爲應有所規範。
林全也說,若將來到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問題,根據事實同樣能檢討法律是否不足,目前先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不足部分,若其他事情發生同樣能檢討法律。他也重申,這部分不是隻有對於退役將領,而是所有具指標性的政治人物,包含自己在內,都應該受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