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重啓限購 南京提高二套房頭款比例

蘇州市官方今(11)日表示,在住房信貸政策方面,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頭期款比例,蘇州市區(不含吳江區)由40%調整爲50%。

南京市也在同日表示,在保障首套房仍按前期政策執行不變的基礎上,將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再次進行調整。

具體而言,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執行最低頭期款比例30%外,其他地區最低頭期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35%;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其他地區最低頭期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