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去毒化」!環保署公告:改稱「關注化學物質」

生活中有許多生活用品都具有塑化劑。(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環保署毒物化學物質局在17日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草案,包含強化主管機關查覈權限、增加吹哨者條款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去毒化」,改名爲「關注化學物質」,大衆最熟知的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丁酯)就屬於此類。

環保署的公告當中提到,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修正爲「關注化學物質」,是爲了妥適分配管理資源,至於原本已公告列管的第四類化學物質,環保署也強調,管理強度則維持不變。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除了塑化劑外,還有是可能誘發腦中毒二氯乙烷眼睛不適的乙苯等30多種化學物質。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針對此次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去毒化」,化學局副局長陳淑玲表示,原本第四類的特性,是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在國際間並不普遍認爲是屬於毒性物質,因此修法將第四類都改爲「關注化學物質」,並將關注化學物質再區分成第一類和第二類,前者是有污染環境之虞,後者爲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此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的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修正爲「關注化學物質」,以擴大評估化學物質之範圍及其流向,並進行分級管理,以妥適分配管理資源,對於原已公告列管的第四類化學物質,管理強度則維持不變。

二、加強主管機關就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關注化學物質及已登錄化學物質運作,明定查覈權限。

三、爲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法規,健全我國整體化學物質管理,強化橫向溝通聯繫機制,建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諮詢會報」。

四、籌措因擴大管理化學物質之經費來源,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增列化學物質基金之徵收目的、對象用途事項

五、強化環境事故應變諮詢體制,以及檢視現行中央地方主管機關主管事項。

六、導入吹哨者條款、證人保護、民衆檢舉、公民訴訟及追繳不法利得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