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證困難/代課教師控 頻遭校園職場霸凌

校園職場霸凌層出不窮,但缺乏懲罰規定,許多加害者繼續教職,甚至職務高升,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左)呼籲政府檢討現行制度。本報資料照片

近期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連環爆,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校園也常聽聞職場霸凌,成立工會以來,累積收到五十件陳情,但因蒐證困難,且考量職場處境,僅有兩案進入霸凌申訴程序,其中一人最後因遭到同事排擠,被逼退離職。

黃湘仙分析校園職場霸凌樣態,包含,職務不當分配、教師小團體人際問題、校長領導作風強勢等,但要證明職務分配不當或在職場遭受針對,均有一定難度,能夠成案不多,均需留下錄音證據的言語暴力行爲,光是蒐證就得花上一、兩個月時間。

黃湘仙表示,成立工會以來,平均每月約有一到兩名代理教師陳情,但當事人考量聘約是否到期,工會也會評估案情、證據是否準備足夠,最後進入霸凌申訴程序者僅有兩案。一案系在提出申訴之前就先離職,另一案則在提出申訴後,正式教師竟當着學生面前言語霸凌,調查期間,正式教師不斷慫恿地方家長提出教學不力,最終被逼退離職。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指出,如在小學校遇職場霸凌,情況更慘,全教產曾接獲一名偏鄉老師申訴,但最後不敢請工會協助處理,好不容易考上正式老師,最後因職場霸凌而黯然辭去教職。

「教育界的職場霸凌處理缺乏公信力,處理機制不完整。」林碩傑說,校園如發生職場霸凌,當事人可向校內人事室提出申請調查,若加害人是校長,需送地方教育局處或國教署等上級機關,但各地教育局處理方式不同,就有地方教育局在收到「某某教師投訴貴校校長」公文後,又轉給學校。

針對校園職場霸凌處理流程,教育部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別於一○八年及一一二年函知各部會有關霸凌防治建議作爲及霸凌處理流程範例,近日重申相關規定,教育部及各主管機關所轄學校若疑似有職場霸凌或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情事,應依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所訂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如涉及校長,向其主管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