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虛擬寶物」誘騙少女拍猥褻影片 男遭判刑5年4月
林姓男子去年在臉書上以贈送「虛擬寶物」爲幌子,誘騙一名少女脫衣拍攝猥褻影片,一審依少年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及脅迫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未遂等罪,將他判刑7年2月,二審重新認定事實後,改判5年4月。可上訴。
去年2月24日林男引誘住在新竹的少女脫光自慰,引誘少女稱,視訊完後會送她虛擬寶物,少女於是依照林男指示,對着鏡頭配合做出猥褻行爲,林男趁機偷錄下這些影像。
林男遭扣案的手機臉書messenger 中尚有與被害人其餘之通話內容,且他一度否認有引誘少女拍攝猥褻影片,及持少女拍攝影片恐嚇被害人,意圖使被害人再度拍攝猥褻影片,一審將他判刑7年2月,二審改輕判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