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洗牌:“出大於進”的管理人與“扶優限劣”的強監管

本報記者 吳婧 北京報道

2024年,私募行業在爬坡過坎中已經走過了年中的關口。

“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劉明(化名)在2024年2月一個寒冷的傍晚徹底搬離了位於北京三元橋地區的5A級寫字樓。“我們算是中途掉隊的人吧,關燈的剎那,只有一個感受,市場也好,管理人的預期也好,量能匱乏到極點。”

劉明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作爲私募基金的創始人,我盡力了。公司的私募產品已經根據淨值金額返還給投資者,因爲租期未滿賠償了寫字樓物業大概60萬元違約金,及時止損,徹底清盤了。”

劉明的經歷是上半年私募行業洗牌的一個縮影。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統計的數據顯示,2024年上半年,已有923傢俬募完成註銷。

一位券商營業部工作人員透露:“近期一些新發的私募產品已經把管理費從2%降到了1%,購買的門檻大多是100萬元,也有一些是40萬元起,但是很難賣出去。今年以來主要是海外存單、多空策略還可以,其他的基本賣不出去。但是頭部私募的產品我們這裡還沒有降費的例子,因爲大多是存量產品。”

“調整”時代

7月11日,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的正式披露項下,最新的項目名爲“潤峽陽光(青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權”,轉讓底價320萬元。根據其2024年的財務報表,截至2024年5月31日,淨利潤-3.86萬元。

一位央企集團下屬產權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大型央企或國企每年都有一些審計整改事項或者非主營業務退出等安排,抑或項目到期等諸多因素下,私募基金類股權退出情況確實不少。

劉明告訴記者:“大多數私募機構處在市場承壓和募資艱難的雙重困境之中。隨着這幾年資本市場的調整和震盪,一些規模較小或者投資水平不足的私募可能選擇註銷或者‘賣殼’,畢竟殼資源還是很珍貴的。”

根據中基協的統計數據,上半年註銷的923傢俬募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其他私募投資基金分別爲290家、604家、28家;從註銷類型看,由協會註銷、主動註銷、12個月無在管註銷、依公告註銷分別爲522家、274家、117家、10家。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中基協的統計數據,上半年新登記私募有67家,2021—2023年同期新登記私募分別爲331家、629家、396家;年內新備案私募產品共5624只,而過去三年同期新備案的私募產品分別有15220只、15490只、17500只。

梳理最近四年的行業數據,“出大於進”的結構調整趨勢進一步顯現。截至2021年年末,中基協登記的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24577家,較2020年年末增加16家,同比增長0.07%,私募基金管理規模19.78萬億元,較2020年年末增加3.80萬億元,同比增長23.81%。截至2022年年末,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23667家,同比下降3.8%;截至2023年年末,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21625家,同比下降8.6%,私募基金管理基金規模20.58萬億元。截至2024年5月末,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20860家,管理基金規模19.89萬億元。

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教授、清華大學全球私募股權研究院首席專家劉健鈞對記者表示,對私募基金實施適度監管的目的,是防範過度使用槓桿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管理人失信行爲侵害投資人權益,並促進形成風險控制機制。

劉明坦言:“清盤當然不是我們預期的結果,我們需要面對客戶逐漸下降的風險偏好,也要承受越拿越虧的權益持倉情緒,在經歷了管理人逐漸下降的淨值水平和市場越來越低的量能拉鋸後,我們確實堅持不下去了。”

“從國際經驗看,創投基金及新興小型基金規模雖小,卻是支持創業創新的中堅力量、維持行業持續發展的源頭活水。”劉健鈞認爲,歐美私募基金業已很成熟,但每年有10%左右的老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清算,每年又有10%左右的新興機構誕生。正是這部分新興機構不斷誕生和由小到大,才維持了行業活力。

落實“扶優限劣”

6月21日,中基協發佈《關於註銷山東美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期限屆滿未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公告》。公告顯示,山東美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6傢俬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後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7月5日,中基協因上海一扇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非專業化經營”的違規行爲,對該公司作出“警告”的紀律處分。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11日,2024年中基協發佈了100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公示了39份異常經營名單。在私募行業“扶優限劣”的政策背景下,基金管理人必須合規運作的強監管態度愈加強硬。

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實施了近九年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私募條例》”)於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我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的首部行政法正式落地。

劉鍵鈞在《構建私募基金法規體系需處理好八大關係》一文中稱《私募條例》“提升了《私募辦法》的法律層級,對《私募辦法》的諸多基本條款作了修訂完善,對於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具體而言,《私募條例》堅持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劃定監管底線,全流程促進私募基金規範運作。突出對關鍵主體的監管要求,全面規範資金募集和備案要求,堅守“非公開”“合格投資者”的募集業務活動底線,落實穿透監管,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2023年7月14日,中基協發佈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明確了中基協對私募管理人實施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的具體要求。同日,中基協發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聯處理指引》,對失聯處理工作進行全鏈條梳理規範,從制度層面有效銜接前端日常管理以及後端處置出清,建立健全常態化私募基金自律管理體系,分類施策、“扶優限劣”。

強監管的思路一直在延續。2024年7月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披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中信建投非銀與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師趙然認爲,此次發佈的《信披規定》對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相關監管安排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細化,是對私募基金行政監管規則體系的進一步補充完善。

實際上,信息披露既是《證券法》的奠基性制度,也是證券監管的核心制度。針對一些風險事件反映出的行業信息披露方面的薄弱環節,《信披規定》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規範要求,如要求對未託管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開展審計等。

根據私募排排網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30日,股票私募上半年業績表現欠佳。有業績記錄的13749只股票策略產品,上半年收益率均值爲-4.34%,但是100億元以上規模股票私募實現了正收益。

劉明認爲,監管的不斷收緊可能是導致註銷數量增加的原因之一,包括加強備案審覈、提高准入門檻等措施會令一些不符合或無法滿足新規定條件的私募基金選擇註銷。另外,資本市場下行的大環境也使私募基金資產管理難度加大,頭部私募和中小私募之間的分化愈加明顯。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