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重大變革 國民法官今上路

國民法官審判制度,2023年元旦實施,圖爲臺東地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臺東地院提供/中央社)

臺灣司法重大變革,也是蔡英文總統最關注的司改議題、國民法官審判制度,2023年元旦開始實施,凡涉及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案件,諸如殺人、強盜殺人、放火致死等案,除了少年刑案外,年滿23歲以上的國民都可以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

國民法官制度是用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中抽選6人擔任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2023年元旦起,只要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3年後、2026年起,擴大適用範圍,凡最輕判刑10年以上徒刑之罪,如殺人、貪污收賄等,也可由國民法官審理。

新制度實施後,以前發生的案例,街頭隨機殺人案、縱火造成重大死傷,及虐童致死案、討債囚禁凌虐死亡等案件,都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與職業法官一起決定有罪或無罪,及判刑輕重。

如果是可判死刑的案件,必須先經過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共同投票達2/3(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分別有至少1票同意才能判有罪。認定有罪後,再以同樣的決議標準,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意見在內,經2/3(6票)以上同意,纔可判死刑。

經過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被告或檢察官雖仍可上訴表示不服,但《國民法官法》要求上訴審法院儘量尊重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判決,不宜輕易推翻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結果,而且相比一般案件的上訴要件,國民法官法設有更嚴格的上訴條件。

如果判決被「炎上」受到媒體或輿論抨擊,國民法官仍必須嚴守評議秘密。因爲在不公開的評議程序中,大家針對案件所陳述的意見、討論的經過,這些內容一旦公開,恐怕將引來外界討論、批評,如此將引發「寒蟬效應」。

此外,國民法官職務上知悉他人隱私秘密,即便與案件無關,也必須保密,不得泄漏出去。這個保密義務是終身,也就是一輩子都不能告訴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