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終於顯現:最高院對4名年齡在12至14歲之間犯罪少年裁決

最近,最高院對四個12歲到不滿14歲的未成年罪犯,給出了10到15年的有期徒刑判決。說實話,我真心覺得這判決不對勁兒,爲啥?因爲它對社會的影響太負面了!

首先,現在這些小孩兒整天泡在網絡裡,各種暴力信息滿天飛,學校裡霸凌、勒索的事兒層出不窮,黑勢力也是屢禁不止。這些小傢伙們要是鐵了心要幹違法的事兒,纔不會真怕什麼法律後果,心裡說不定還琢磨着“過個十八年老子照樣混得風生水起”。你說,就判這麼些年,能有多大威懾力?

其次,像偷雞摸狗、打羣架這類事,對他們這些不到14歲的小惡魔來說,簡直就是家常便飯,被逮住了也不過就是去趟派出所晃悠一圈,根本沒啥大不了的處罰。在他們的圈子裡,這些行爲不僅不丟臉,反而可能被當成炫耀的資本。這怎麼能讓這些傢伙真正害怕,起到震懾作用呢?

再者,你想想看,這些不滿14歲的孩子,殺了人或者傷了人,頂多也就坐個十五年牢。出來的時候,正是年輕力壯的時候,可他們既沒學歷,又沒一技之長,還揹着犯罪記錄,想在這個社會上立足,那難度可不小。到那時候,他們爲了生存,很可能只能重操舊業,走上犯罪的老路。心裡對社會滿是怨恨,你說這得多危險啊!

最後,網上很多網友說得對,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力度,確實讓人感覺不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古時候都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明知故犯的還罪加一等呢!現在對這些未成年犯過度寬容,那不是明擺着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嗎?依法治國,可不能光看年齡就區別對待啊!

所以,我的觀點很明確:未成年人犯罪,就得跟普通公民一樣,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欠債你還得還錢吧,殺人你也得償命吧,人死了債纔算清了!就這麼簡單直接!

也有人說,期待已久的司法公正終於顯現。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對4名年齡在12至14歲之間犯罪的少年進行了裁決,判處他們10至15年的刑期。

這一判決無疑彰顯了我國司法制度的進步與成熟。然而,我們深知,這僅僅是一個開始,距離真正的全面公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們呼籲,應儘快消除年齡的界限,讓每一位犯罪者,無論年齡大小,都應當爲他們的行爲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我們期待着一個更加公正、公平、無差別的法律環境早日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