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天炒股案不法獲利8億多元 更二審判決出爐

涉嫌非法吸金的秦庠鈺(中)在調查局及刑事局幹員押解下,從曼谷搭機返臺。(本報資料照片)

犯罪所得高達8億5275萬多元的碩天科技炒股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將秦庠鈺依高買證券罪判刑7年10月,周鼎及陶然判刑7年半,陶易森及葉治平判刑5年10月。前媒體人陶煥昌幫助高買證券罪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陳信宏散佈不實資料罪判刑1年7月。緩刑4年。可上訴。

秦庠鈺及陶然分別未扣案犯罪所得4億2637萬多元沒收,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檢方偵辦鼎立集團總裁秦庠鈺吸金案時意外發現,股市炒手周鼎透過友人結識陶然等人後,在2011年共同操縱碩天股票,前主播陳信宏在媒體刊登不實訊息,假稱碩天股票有很大上揚空間,然後周鼎等人利用93個帳戶炒股,獲利8億5275萬多元。

高院更二審斥責秦庠鈺等人共同操縱或幫助操縱碩天公司股價,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造成碩天公司股價悖離市場機制,且犯罪所得高達8億5275萬多元,對國家金融、經濟秩序所造成之危害非輕。

更二審審酌陶煥昌、陳信宏之犯罪情狀等項,認宜緩刑,對陶煥昌並予宣告緩刑3年,對陳信宏並予宣告緩刑4年,並命被告陳信宏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0萬元。其他被告秦癢鈺等人都遭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