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大陸臺胞個人境外所得從寬計稅,高資產者仍要留意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提醒,34號公告雖然讓在大陸工作的臺灣人境外所得免稅條件進一步放寬,但對於該稅收寬免並非自行享受,仍需依規定完成備案程式,因此後續需持續關注備案時點、方式及需要提供的資料等具體要求。

段士良也提醒,大陸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若在大陸有住所,則境內、外所得均需在大陸課稅,無須再看居留天數,自然也沒有六年的寬限期,這裡的住所不是指狹義的在大陸有房產,而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在大陸有習慣性居住的個人。這部分的判斷較爲抽象,但就是因爲不夠具體,給予稅局更大的解釋空間,考量大陸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目的及稽徵的成本效益,一般臺幹被認定有住所的風險不高,但經常性居住在大陸的高資產臺商老闆或高所得勞務提供者(如藝人)則風險相對高,不能因爲新規定出臺較爲寬鬆就誤認爲沒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