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換現金」謀利3.5億!女直播主張雅萍遭重判12年半
▲直播主張雅萍以「刷卡換現金」誘騙約30人受害,屏東地院判12年6月,併科罰金250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圖文/CTWANT
女直播主張雅萍爲首的犯罪集團,從2018年起以「刷卡換現金」誘騙受害人投資,藉此謀取不法獲利,吸金高達3億5000萬元,初步瞭解約有近30人受騙,最終被屏東警方逮獲,屏東地院認爲張雅萍犯行重大,依法判處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
據瞭解,張女從2018年起以話術吸引人投資「刷卡換現金」,並誘使受害人協助招攬投資,搖身淪成詐騙共犯,張女標榜每投資單位爲1萬8000元,15天1期每月可獲利10%至20%的利潤,使受害人嚐到甜頭後再加碼投資,讓其深信不疑掉入詐團陷阱,約有30人受害,受騙金額高達共3億5000萬元,
警方表示,張女等涉案人因違反《銀行法》被檢方起訴偵辦,並查扣3棟房產價值約5600萬元、106個名牌包及飾品等,並表示將在拍賣後依所得比例將錢還給受害人。
法院說明,屏東地院日前審結張雅萍案件,她違反《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同案被告鍾亦宸及範秋婷分別判4年10月及2年6月,同時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各3900餘萬元,被告樑惠蘭及許育耀則各判3年8月,均應沒收或追繳各14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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