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打詐手段再出招 大型網路平臺未落地最重封網
數位部8日指出,未來打詐專法三讀通過後,境外大型網路平臺必須要設境內法定代理人。圖爲數位部長唐鳳。記者馬瑞璇/攝影
行政院預計9日將通過打詐專法。其中在大型網路平臺業者部分,數位部說明,待法案通過後,未來沒有在臺灣設置法定代理人,將會有罰則,最重可祭出「限制擷取」手段,形同封網。
數位部8日舉行例行記者會時針對將通過的打詐專法中的數位部專章指出,未來打詐專法三讀通過後,境外大型網路平臺必須要設境內法定代理人,如果不設置代理人,臺灣就很難送達下架通知。
唐鳳說明,未來如果情節重大、故意不配合等,規模大、接觸民衆多、營業額也很大,制裁手段包含流量管理措施,最後一步可以讓網域停止解析、限制擷取,不管是限速、限制擷取等手段,都需要經過專家審議。
而在打詐專法中的數位部專章,唐鳳說,不只管網路平臺業者,還有第三方支付業者、電商業者、網路遊戲業者等,都有賦予防詐相關義務。惟細節待9日說明。
罰則部分,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指出,打詐專法中會請大型網路平臺業者在臺灣設立法律代表,例如自然人、法人、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法律代表就可以協助傳遞政府相關資訊跟做配合,沒有設置會有罰則。
除了封網外,是否有其他罰則,官員說,業者沒配合下架違法內容、沒有去做真實身分確認等比較嚴重違法行爲,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不過前期還是會先採取限期改正。
對於外界關心TikTok是否適用,唐鳳說,制定的時候就知道TikTok一定會適用要設置代理人一事。
林俊秀也提到,先前有把TikTok約來臺灣,就是要建立政策的窗口,與各部會溝通,若有下架的情況也可以直接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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