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說”2024上半年保險罰單:約1470張罰單罰近2億,16人終身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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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行至年中,保險業監管路徑逐步勾勒成型。藍鯨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半年間,金融監管總局及各地分局共計面向保險機構等披露罰單約1470張,罰沒金額約1.87億元,較上年同期在罰單數量與金額方面均有所增加。
上半年,總局方面共點名處罰4家保險機構,合計處罰金額超2000萬元。地方監管局、分局罰單中,財險仍爲處罰“重災區”,材料造假、業務造假是最多被提及的處罰事由。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頂格“禁業”處罰常態化趨勢明顯,31人被責令禁業,其中16人面臨終身禁業。
作者|藍鯨新聞 石雨
定調延續嚴監管,總局半年處罰4家保司罰沒超2000萬
“要全面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做到一貫到底、一嚴到底、一查到底,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要堅決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釐清責任邊界,拉緊責任鏈條,加強綜合治理,完善多主體參與、多領域協作、多層次貫通的責任體系,真正實現監管‘全覆蓋、無例外’。”“着力推動金融監管基礎法治建設,加快彌補制度的短板弱項,進一步提升監管的執法效能,尤其緊盯關鍵事、關鍵人、關鍵行爲,嚴肅查處破壞金融穩定,造成重大風險的違法違規問題。”……
半年間,金融監管總局數度發聲,爲行業監管定調。而罰單作爲重要監管手段之一,更具化展現行業監管的重點和思路。
據藍鯨新聞不完全梳理,2024年上半年,金融監管總局系統面向保險機構及保險業務披露約1470張罰單,罰沒金額約1.87億元,處罰機構約780家次,處罰個人1250人次。
總局層面,上半年共開出4張罰單,面向保險機構處罰金額合計2011萬元,個人罰款498萬元。
1號罰單指向衆安在線,涉及違法違規事由主要包括關聯關係及險資運用,罰款180萬元,三名時任副總經理被罰24萬元。
人保財險因將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招投標管理不規範;支農融資業務捆綁銷售保險產品;相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不真實;跨年度列支手續費等被總局罰681萬元,其中總公司被罰221萬元,分支機構460萬元,同時還有25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及罰款。
同樣收到總局大額罰單的還有平安財險和平安健康險,兩家公司也均面臨超500萬元的罰單。平安財險因電銷業務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應分攤至分支機構的費用未分攤;費用延遲入賬;會計覈算不準確等十餘件違法違規事由,背後核心問題,在於內控管理合規性不足。最終,平安財險總公司被罰515萬元,分支機構被罰80萬元,12名相關責任人同時被罰。平安健康險被罰555萬元,涉及修改公司章程未報監管部門批准;未向監管部門報告董事辭職情況等事由。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從總局罰單來看,從細從嚴原則延續,尤其是對於保險機構內控管理、經營合規性的全面監管,意在行業健康持續發展,防範風險於未然,大額罰單也是對行業的震懾作用,未來,金融監管系統對金融機構系統性、全流程監督管理將延續。
財險業罰沒近1.3億元,嚴罰重處“造假”亂象
從地方監管局及分局處罰情況來看,財險公司依然是違法違規行爲的重災區,上半年共有46家財險公司被罰,罰沒金額約1.26億元。其中,人保財險罰金居首,合計罰沒約2600萬元,太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分別被罰約1500萬元、1100萬元,平安產險因收到總局的大額罰單,最終罰沒金額也超千萬。
從處罰事由來看,“造假”是險企違法違規的重點行爲,也是監管聚焦之處。罰單之中,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虛列費用居於財產險公司罰單數量及罰沒金額的前三名。
壽險公司中,有約45家公司被罰,處罰金額約6000萬元,中國人壽、平安壽險、平安健康險、泰康人壽等險企處罰金額居前。
壽險公司中點名頻次最高的違法違規事由爲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同時,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以及銷售誤導也是常見事由。
地方金融監管系統中不乏大額罰單,罰金超百萬罰單共有4張,如中國太保財險廣西分公司,在今年1月因財務數據不真實被廣西監管局罰款170萬元,三名相關責任人被罰款合計22萬元。
面向中介機構,上半年也有百萬罰單出現。杭州建安民生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因妨礙依法監督;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財務數據不真實);利用業務便利爲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任無任職資格的高管人員;未經執業登記開展業務;職業責任保險脫保且未按監管規定繳存保證金被罰77萬,時任主管人員被罰23萬元,合計罰款百萬。
此外,非保險機構中,也不乏因保險業務涉及違法違規行爲而被罰的機構,如招商銀行北京分公司,因代理銷售保險承諾收益等欺騙投保人;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被罰,時任相關負責人也同時被罰。當前,行業“報行合一”持續強力推進,監管緊盯背後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
責任到人:31人被禁業處罰,16人遭終身禁業
2024年上半年保險業處罰的“亮點”之一,還在於“雙罰”制度下的責任到人。半年間,1200餘人次受到行政處罰,31人被頂格禁業處罰,其中16人被責令終身禁入保險業。
禁業人員中,最受關注的是信泰人壽前任董事長鄒平笙,其因股權轉讓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其終身進入保險業。其被罰背後,涉及信泰人壽股權“秘事”,昔日7家信泰人壽股東以非自有資金違規入股,鄒平笙正是股權轉讓材料造假中的重要一環。
保險詐騙也成爲相關負責人被禁業的高頻理由,而此類被罰人員背後,多牽扯刑事案件。如中國人壽時任個人代理人於海軍,對扶余支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不到位,發生個人代理人涉刑案件,因負有責任被責令10年內禁止進入保險行業。時任國壽財險長治市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損崗員工因對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進行保險詐騙行爲負有責任,被罰5年禁入保險業。同時,泰康人壽、中國人壽、新華保險等多人因欺騙投保人被罰終身禁入保險業。
消費者保護是金融業監管的重點方向之一,業內人士提醒道。2023年,金融監管總局組建,統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今年6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央行、證監會發文部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明確金融機構強化源頭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這一工作重點,也將在罰單中持續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