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茶位費”合理嗎?廣東“茶位費”再次引發爭議
原標題:收取“茶位費”合理嗎?廣東“茶位費”再次引發爭議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劉友婷
“沒有消費,就不該付費,哪怕是在廣東餐廳。”在深圳生活了半年多,張大懂依舊無法接受當地餐廳的“茶位費”。自今年2月以來,他決定拒絕餐廳提供茶飲,並拒絕支付“茶位費”。連續一個月以來,他已成功退費9次。
廣東餐廳收取“茶位費”由來已久,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據廣州市民連女士反映,過去並不是整個廣東餐飲行業都收取“茶位費”,一般僅限於能“飲早茶”的粵式酒樓。如今,“茶位費”被稱爲“廣東特產”,不論是何種菜系,也不論是否喝茶,一律按人頭收費。
近期,有網友反映稱,北方遊客來南方旅遊用餐,反感南方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費”收取制度,建議深圳帶頭取消收取餐廳茶位費。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消費者能否拒絕“茶位費”,再次引發討論。
記者採訪瞭解到,“向茶位費說不”的消費者並不少。“過去收取2元,覺得不合理,但不太在意。如今是越來越貴了,6元/位的大壺茶,淡得連茶味都沒有了。”市民毛女士直言,到茶樓喝茶,收取茶位費是可以的,但湘菜館、川菜館也強制收取,就不合適了。“茶位費”就應該與紙巾費一樣,沒有消費就能退掉。
網友“滋溜”拒絕支付“茶位費”已有一年半了。在她看來,比起喝茶,年輕人更傾向於喝奶茶。坐下吃飯,就得收“茶位費”,屬於強制收費。“有時候聚餐人多,人均8元,光是茶水就花了百餘元。”
說起退費經驗,張大懂告訴《工人日報》記者,落座後,就向服務員表明不喝茶,不付“茶位費”。當服務員解釋不喝茶也要付茶位費的規矩時,可要求讓大堂經理協調解決。“結果要麼是成功退費,要麼是我離開,選擇其他餐廳。”
“茶位費”是否合理?消費者能否拒絕?
針對網友反映,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對網友的留言進行了回覆——
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時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時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廣東耀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東認爲,要尊重市場自由,不應該一刀切取締“茶位費”。商家應該建立合理的收費方式,價格透明公開,沒有消費就不收費。“‘茶位費’收取制度不合理之處是,不少商家沒有明碼標價,在消費者不知情情況下收取,屬於隱形消費、強制消費。”
“違反了消費者自願原則;未事前告知顧客需要收取‘茶位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悉權;要求消費者必須支付‘茶位費’,不給消費者接受還是不接受的空間,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廣東謹然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志明指出當前不少飯店“茶位費”收取制度存在的問題。他認爲,應鼓勵取消強制消費,應將茶飲作爲商品之一,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