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鋏上網買還送貨到府 新北動保處籲:勿以身試法

動保處會同警方前往工廠調查。(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民衆提供買到的獸鋏。(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檢舉指土城區永豐路某工廠販售獸鋏,數量龐大取貨容易,訂貨後可迅速運送到家。動保處隨即會同警方前往調查,經查該廠僅爲退貨中心,非賣家場址。動保處循線追查,發現獸鋏製造商在大陸,由臺灣龍姓男子在網路販售,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2條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同條第2項規定,5年內故意再次違反,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衆切勿違法。

檢舉人阮小姐表示,她在臉書發現販售捕獸鋏,小隻獸鋏標價70元、大隻780元,隨即匯款6700元下單訂購81只,店家以郵寄方式送件到府後,立即向動保處檢舉。

經動保處追查,從土城區永豐路物流退貨中心留存的出貨單據,循線查出系從大陸廣東省雲浮市發貨,再經聯繫物流公司取得訂購獸鋏買家資料,並透過匯款紀錄查獲龍姓男子涉在網路販售獸鋏,遂依法裁處。

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14-2條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另同法第14-1條亦規定不可以使用獸鋏捕捉動物,違反前2條者將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如仍拒不改善5年內故意再次違反販售或使用獸鋏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亦已將山豬吊列入禁止販售及使用,違者亦可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呼籲民衆切莫使用或販售賺取外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