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業者應設回收設施、訂定循環率目標 明年4月起生效

環境部規定智慧型手機回收應遵守的相關規定(簡立欣攝)

智慧型手機在臺灣年銷售超過600萬臺,環境部日前預告手機回收應遵行事項草案,要求手機制造、輸入業者於營業場所設置回收設施,並訂定循環率目標,預計明年4月1日生效。

環境部日前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表示智慧型手機因體積小、售價高、儲存大量個人資訊,消費者汰換後常囤積於家中,或因擔心個人資料外泄而未回收。鑑於行動電話內含超過70種元素,包含貴金屬及稀有金屬,如交付正確回收管道,可使稀缺資源能循環再生。

環境部表示,根據之前的調查,民衆不願意回收手機的主要原因,以獎勵優惠不足佔3成4最多,其次是回收據點方便性約2成8、想等壞掉再回收及希望有資料銷燬服務各佔約1成爲主。

草案要求標示分類回收標誌,於營業場所或入口處標示「分類回收標誌」與「本店配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行動電話回收服務」圖樣及文字,並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行動電話回收設施;採取適當銷燬或防範措施,避免泄漏廢行動電話儲存的個人資料,並提供消費者回收廢行動電話優惠等。

草案中列入逐年目標,循環服務及回收數量佔同品牌販售總數(簡稱循環率)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少達15%;2030年1月1日起至少30%;循環率的計算方式是「該年度回收及循環服務總數量/前3年營業量平均)*100%」。

草案明訂,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據環境部,估算回收1萬支手機所節約22萬度電,相當於減少14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