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7567萬!營建署貪官張之明養小三、喝花酒 850萬交保

前營建署組長張之明被控長期透過白手套,收受賄賂與不正飲宴等利益,護航廠商取得道路改善工程標案,28日被依貪污等罪起訴。圖爲張之前至北檢接受約談。(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利用負責審覈前瞻計劃「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劃」6縣市73件補助案機會,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向投標廠商陳登來收賄7452萬元,並接受2名廠商招待56次飲宴、喝花酒、性招待,以及代付情婦生活費,合計貪污7567萬235元,創下近年公務員收賄金額最高紀錄。北檢29日將在押的張之明移審臺北地院,法官訊後裁定張之明8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陳登來350萬交保,限制住居。

北檢28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張之明、張騰龍、陳登來、營建署課長詹加欣4人,張具體求刑25年。至於本案衍生的雲林縣「漁電共生」綠能弊案,因另有營建署及其他單位高官涉案,檢調另案偵辦中。

張騰龍因轉污點證人,繳回犯罪所得1652萬2089元;詹加欣繳回接受36次飲宴的8萬4182元;陳登來也坦認犯行,3人獲檢方請求減輕其刑。提供張之明飲宴、性招待的業者江俊升、莊惟傑因認罪,均獲緩起訴,各支付國庫200萬、50萬元。

檢方查扣張和母親、妻子名下1000多萬元存款、保單、基金受益憑證、賓士車、禮券及市價1800多萬元、士林區的不動產共6201萬元資產及力大公司股票275張,作爲日後沒收不法所得之用。

起訴指出,陳登來2017年成立多家公司,負責協助地方政府撰寫計劃書,向營建署申請補助,爲提高審覈過關率,透過張騰龍認識張之明。

張之明自2017年起利用負責前瞻計劃「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劃」審議會副召集人身分,協助陳承攬的彰化、雲林、嘉義、南投、屏東、澎湖6縣市共73件的34億元補助案過關。陳再透過張騰龍轉送賄款給張之明。

張之明另於2020、2021年辦理營建署預算538萬元的「市區道路BIM應用推廣案」、409萬元的「市區道路碰撞構圖研究管理計劃」與下屬詹加欣分別接受業者江俊升、莊惟傑的56次、36次飲宴,包括張接受2次性招待,張、詹席間指導業者撰寫標案文件,協助獲取標案。

總計張之明自2017年9月至今年7月10日,收受陳登來7452萬元,另接受廠商喝花酒及性服務,收受不正利益33萬4235元;張還指示江交付81萬6000元給黃姓情婦,涉貪共7567萬235元,張還另涉泄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