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共諜賄款、簽投降誓約 監院彈劾前上校向德恩

陸軍前上校向德恩。本報系資料照

陸軍564旅前上校副旅長向德恩兩度簽署爲中共效命之誓約書,又長年來多次收受邵姓共諜交付之賄款,敗壞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蔡崇義、賴鼎銘提案彈劾。監委批評,向德恩是近年國軍現役軍官涉及共諜案件階級最高者,卻爲貪圖小利辜負國家多年栽培,自應受最嚴厲之處分,依法移送懲戒。

彈劾案文指出,向德恩爲國軍現役高階軍官,受到共諜邵維強許予金錢及協助升遷之利誘,竟兩度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由邵維強攜赴大陸轉交共軍設於廈門市人民政府之情報掩護機構人員,違背其身爲現役軍人對於國家之忠誠義務,與應該盡全力抵禦敵人,切實維護國防安全之法定職責,足見其軍人武德淪喪,深爲國人所不齒。

彈劾案文表示,向德恩遭檢調查出陸續收受邵維強交付之賄款合計56萬元,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處有期徒刑7年6月。此部分所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有關國軍應保持清廉,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財物或不當利益之規定,相關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依法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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