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怕求償無門 新北強制富味鄉信託5百萬賠償金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爲處理富味鄉食生產食用油,因違法標示不實等原因,所面臨的消費者退、換貨糾紛,新北巿政府法制局繼協調業者先提出新臺幣5千萬元,做爲退貨保證擔保金後,28日再創先例要求業者提出現金500萬做爲信託財產,賠償消費者與民衆損失。富味鄉向消保官承諾將依管理銀行支付信託財產之情形,隨時撥補增加。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表示,富味鄉食用油標示不實案,隨着鉅額罰鍰與銀行團行使抵銷權與扣押程序的陸續發展,業者可資支配資金,似已逐漸不敷賠償消費者將來退貨或損失使用。

爲此,新北消保官再度創先例,緊急協調要求業者先提出現金500萬做爲信託財產,以消費者或使用者受益人,成立損害賠償信託。經由第三人銀行(如中華開發銀行)或律師等的管理信託財產,消費者因爲問題油品所受到的損害,都可憑藉信託本意(即相關產品的損害賠償),從信託財產中獲得充分保障。

信託財產不會受到富味鄉食品公司債權人強制執行或抵銷債務影響,因此可以保全一定財產,做爲賠償消費者與民衆的損失。

消保官強調,相對於塑化劑影響健康的賠償訴訟判決金額,富味鄉標示不實案件在損害額尚未確定,並提起訴訟之前,新北市府就先協調成立500萬元的損害賠償信託,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具有實質上的幫助。而業者願以負責態度,向消保官承諾將依管理銀行支付信託財產之情形,隨時撥補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