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專輔2校改善期9個月 教育部:給予最寬時間

教育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今天公佈第1波「專案輔導學校」共2校,包含高苑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都給予約9個月的改善期。教育部解釋,是配合學期制評估,給予最多、最寬的期限。

依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規定,在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輔的學校,經退審會審議仍未能免除,改善期限不超過1年(高苑科大、大同學院都符合此條件)。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日前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期限長短主要看財務狀況,以及學校盡了哪些努力,對於「擺爛」的學校,就不會拖到1年,甚至只給1個月期限。

不過教育部今天公佈的第1波專輔名單,高苑科大和大同學院改善期限都是到民國112年5月31日,距今約有9個月的時間。退審會今天會議指定發言人、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晚間接受媒體聯訪解釋,主要是配合學年度來評估。

柯今尉指出,假設2校仍未能改善,之後將被命停招,112學年度是從112年的8月1日起算,將改善期限訂在同年5月底,6月提退審會,纔來得及在8月前做出行政處分,「是評估最多、最寬的時間。」

大同技術學院111學年度起就已停招,依法明年5月底還可能再被命停招,柯今尉解釋:「兩次停招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處分也不一樣。」之前是依照「私立學校法」停招,不見得1年後須停辦,即便停辦也還有3年的改善期,董事會也不會被改組。

大同學院如果明年5月31日期限前仍未改善,將依照「退場條例」處分,柯今尉說,學校被命停招的當下,就要改組董事會,且停招1年內須停辦,停辦2個月內要解散學校法人。另外,依「退場條例」停招的學校,不能改辦爲其他社福、文化法人。

柯今尉也提到,兩校會被列專輔,主要都是財務問題。大同學院在2年內有19個月沒達到「可用資金」的標準(可用資金須維持學校3個月的經常性支出),預測111學年度可能虧損新臺幣2300萬,112學年度可能虧損1700萬。

高苑科大也是2年內有19個月沒有達到「可用資金」標準,預測111學年度會虧損1.6億元,112學年度會虧損2.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