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停辦學校學生 教育部:不能分發到專輔或預警學校

私立學校停辦後,學校主管機關必須將學生安置到其他學校去。(本報資料照片)

因爲少子化,愈來愈多學校面臨停辦,學生要被安置其他學校去。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爲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避免分發學生面臨再次分發之問題,增訂《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規定的預警學校不得爲分發學校。

私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停辦後,學校主管機關要安置學生,依規定要將他們分發到與停止全部招生學校位於同一或鄰近直轄市、縣(市)之同級、系(所)羣科學校。但配合學生回戶籍地就讀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得選定其他直轄市、縣(市)之同級、系(所)羣科學校。

現行規定,學校主管機關安置學生時,不能將他們分發到專案輔導學校。不過這項規定有漏洞,有些學校在教學及財務上出問題,尚未嚴重到落入專案輔導學校,但被列爲預警學校,如果將停辦學校的學生安置到這些地方去,萬一這些預警學校未改善辦學狀況而落入專案輔導學校,學生可能又要被二度安置到其他學校去。

教育部表示,審酌預警學校面臨部分問題尚待改善,例如財務狀況惡化、師資質量未符規定等,校務較不穩定,所以預告修正「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學校停辦後,學校主管機關安置學生時,除了不能將他們分發到專案輔導學校,也新增不能分發到預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