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語症」被警認定酒駕拒測罰18萬!法院撤單:他無法理解

彰化施姓男子拒絕酒測挨罰18萬元、吊銷駕照,他提行政訴訟主張有失語症、中度身心障礙,難對談也無法理解法律效果;法院勘驗密錄器,發現警方告知拒測時,施顯然答非所問,也有醫院證明中度失語症,認爲他因語言、身心障礙,並非故意或消極拒測,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查,施男2023年4月14日騎機車經彰化縣埔鹽鄉彰水路、光明路口,因沒戴安全帽被彰化縣警局溪湖分局警員攔查,警方要求他酒測未果,認爲他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違規開單,由臺中監理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施裁罰18萬元、吊銷駕照。

施男及訴訟代理人提行政訴訟,主張施患有失語症,語言表達、溝通困難,本身也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加上患有精神症狀,導致身心年齡只有7、8歲,無法和警員正常對談,更不能理解警員所述有關酒駕拒測法律效果。

臺中監理所抗辯稱,施男騎車未戴安全帽違規,警方合理判斷是易生交通危害之人上前攔查,過程又聞到酒氣使用酒精檢知器確認有酒精反應,警員基於經驗判斷有酒駕纔要求測試,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且拒絕酒測並不以駕駛人有無親口表明拒絕爲準。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查,施男確實領有中度身障手冊,其因中度失語症,對語言理解、表達有嚴重困難,人際溝通困難。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警員首次告知拒測法律效果時,施回覆「亂講」、「記得嗎」,警方一再告知不吹就是拒測、拒測要扣車時,施回「不見你知道嗎?記得嗎?」或是說「我發誓好不好」、「媽祖有那個...你知道嗎?」

附近鄰居也向警員表明,施男不懂拒測的意思,警員再次說明拒測就是不吹,施則回「我是人你知道嗎?」法院認爲,施男答非所問,也無明確拒絕,警方將酒測器遞向要求吹氣,施也有配合但仍吹氣過短失敗。

法院認爲,施因語言障礙無法理解法律效果,也不能遵從警方指示酒測,難認他是故意拒測,且因身心障礙,應非消極不配合,撤銷原處分。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