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啓動「火鍋稽查」 未達衛生規範標準最高罰2億

衛福部食藥署將啓動餐飲販售業-火鍋餐飲業稽查專案」。(圖/達志示意圖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天氣逐漸轉涼,也代表着愛吃火鍋的季節來了,衛福部食藥署將啓動「餐飲販售業-火鍋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實施「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湯底標示規定」,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也將針對轄內火鍋餐飲業者,進行全面稽查,若標示不符最高罰300萬元,作業場所未達衛生標準最高則發2億元。食藥署指出,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具營業登記的直接供應火鍋類食品場所,於供應場所是否以中文顯著標示湯底製作方式;並查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及食品業者登錄資訊是否正確。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就供應的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而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範圍,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爲主。若違反者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進一步指出,若情節重大的業者,將被命令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公司商業工廠全部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被廢止登錄的業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外,依據同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的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也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