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美國耍詐還是臺積電失策

(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2020年5月15日臺積電發佈新聞稿表示,在美國聯邦政府及亞利桑那州的共同理解及承諾支持下,打算在美國建造與營運一先進半導體工廠,此工廠將使用5奈米技術,主要目的是爲顧客和夥伴提供更好的服務,以及吸引全球人才。此時臺積電最先進的5奈米制程纔剛進入量產。

雖然新聞稿中臺積電盛讚美國的投資環境,但明眼人都知道,該公司是在美國政府的施壓及承諾下才做出這個決策,因爲技術人力正是美國人才短缺之所在,而投資環境惡化也正是美國流失半導體制造的主因,外界想知道的是:川普政府到底給了臺積電什麼獎勵承諾?

到了2022年,臺積電創辦人張忠謀頻頻公開批評:「在美國投資和營運半導體制造的成本比在臺灣高過50%以上」,這才引發臺灣各界的關注。而實際上迄今所看到的是,在美國建廠成本不僅高過50%以上,甚且可能高達數倍。

但就在去年12月5日,臺積電亞利桑那州新廠移機典禮上,張忠謀當着拜登總統的面抨擊「全球化幾乎已死,自由貿易幾乎已死」之際,臺積電卻同時宣佈,不僅要將投資120億美元加碼到400億美元,還要擴增3奈米工廠,比12月29日臺灣纔要舉行的3奈米量產暨擴廠典禮更早,讓外界更爲不解:臺積電赴美投資設廠會損害公司獲利,爲何臺積電迫不急待的要擴大、深化在美國投資?

臺積電美國廠都快興建完成了,美國政府才姍姍來遲於上月28日公佈《晶片法案》補助申請辦法,內容令人爲之傻眼,與其說是補助辦法,不如說是一堆腳鐐、手銬。所謂的補助包括直接補助、聯邦貸款與第三方貸款的聯邦保證三項,對外來投資者具實質意義的僅直接補助一項,限定補助金額在專案資本支出的5~15%,三者合計不超過資本支出的35%。

爲了拿取前述杯水車薪的補助,接受補助者必須受到許多限制,其中「接受補助者必須在10年內限制其在受關切的外國實體如中國大陸等擴充半導體制造的能力」是《晶片法案》中就有的規定,爲受補助的企業必須付出的重大代價。

其他規定尚包括:一、禁止股票回購;二、直接補助達1.5億美元以上的受補助者,其資金流或報酬超過申請者的預期且超過既定的門檻,必須與政府分享一部分(即分潤規定);三、公司必須提出對於工廠營運與建廠人員符合政府優良工作原則的人力發展計劃;四、受補助者必須提出提供工廠營運與建設工人可負擔、方便、可靠與高品質的孩童照護計劃;五、強烈鼓勵對於建設專案使用專案勞工協議。

換言之,此項補助辦法附掛了許多不相干的政策,不僅斲傷企業的競爭力,且增加產業政策的實施成本,重損其重振半導體產業的主要意義。尤其「政府分潤」更是一項負面鼓勵的措施,鼓勵企業壓低獲利,對競爭力強的企業是變相的懲罰。依照企業經營原則,能分潤的只有股東和員工,政府根本沒有立場提出要求。作爲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表,從該辦法即可看出美國政府已墮落到何等田地。

而更情何以堪的應是臺積電,赴美投資全球最先進製程,對美國意義非凡,本可爭取較優惠的待遇,卻事先未能與美國政府談妥相關獎勵及協助事項,且在獎勵辦法未公佈前即宣佈加碼擴大投資,而今面對美國設廠成本攀升、美國政府補助規定暗藏諸多毒丸等,將來整體營運遭遇重大挑戰,除了怨美國政府耍詐、我政府無能之外,能不怪本身決策有所錯失嗎?(作者爲前經建會主委、前經濟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