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向WTO申訴 蔡政府騙很大(左正東)

蘇貞昌針對大陸對臺禁令,痛斥大陸違背WTO規範。(行政院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因爲無法完成註冊登記,臺灣多家水產品和食品加工廠商將無法出口中國大陸。一如過去發生的鳳梨石斑魚等事件,政府宣示不排除向WTO申訴,但不少人懷疑政府沒有向WTO提出申訴。經濟部發聲明澄清,針對大陸於2019年公佈的註冊規定,政府9度在世貿技術貿易障礙(TBT)委員會提出「特別貿易關切」,美國日本歐盟也同樣在會議上要求中國大陸遵循WTO的技術貿易障礙協定。

其實,「特別貿易關切」不等於「向WTO申訴」。「特別貿易關切」是在WTO的TBT委員會上針對其他會員的貿易措施表達關切,該項關切在會議上開放各國與會代表討論,並可邀請相關專家參與討論。若受關切會員沒有提供滿意答覆,原提出的會員也可持續提出。然而,「特別貿易關切」不能讓貿易爭端獲得仲裁,因爭端受損的會員也不能因此採取貿易報復。

相反的,「向WTO申訴」一般會理解爲向WTO提起訴訟。當會員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請訴訟後,被告會員應與原告會員進行雙邊諮商。若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原告會員可提請爭端解決機構成立爭端解決小組,對該案件作出仲裁決定。若一方不服決定可提起上訴,而上訴機構做成的決定敗訴方應該執行,若不執行勝訴方可撤回關稅減讓作爲報復。換句話說,爭端解決機制是會做出仲裁決定,而且這個決定是可以執行的。

回到兩岸間的貿易爭端,對於去年3月以來各項臺灣農漁產品被禁止向大陸出口(包括此次事件),政府雖曾提出「特別貿易關切」,卻從未向WTO提出訴訟。根據WTO爭端解決資料庫,臺灣在WTO提出訴訟的案件總共有7件,有3件對印度,1件對美國,1件對加拿大,1件對印尼,1件對歐盟。政府最近一次向WTO提出訴訟的案件是2019年向印度就ICT產品關稅待遇提起訴訟,在資料庫中,沒有看到任何一件向中國大陸提出關於農產品貿易的訴訟案件。

當然,如果政府真的採取訴訟途徑,也無法上訴。因爲美國拒絕任命法官,WTO爭端解決機制的上訴機構已無法運作。對此,歐盟和中國大陸等20餘個會員國另外成立「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比如澳洲和中國大陸間的貿易爭端,以及歐盟就中國大陸制裁立陶宛一案,目前都經由這個「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進行審議。很遺憾,臺灣沒有加入這個機制。鑑於兩岸間龐大的貿易量和極不穩定的政治關係,這個管道對於保護臺灣的出口廠商甚爲重要,政府不參加這個機制是極爲愚蠢和不當的。

簡而言之,提出特別貿易關切不等於向WTO申訴,過去政府官員一再宣稱不排除「向WTO申訴」其實掩蓋了政府在WTO的消極作爲,甚至隱瞞了政府不參加「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的錯誤決定。政府應該加入「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善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兩岸貿易爭端。同時,政府更該向國人坦誠說明政府爲何不提起訴訟,對於一再的欺瞞行爲向國人道歉。

(作者爲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