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教父」陳武雄發監前偷渡 返臺後又遭判刑
臺北地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被稱爲「石化教父」的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因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2015年遭判刑2年6月定讞後潛逃出境,去年爲治療癌症主動返臺歸案,且因癌症保外就醫,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將陳男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武雄曾任工總理事長、前國策顧問,除因內線交易罪遭判刑確定外,另涉臺灣優力連鎖加油站詐貸18億元案,正由法院審理中。
陳武雄因和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擔任和鑫光電公司董事,2003年得知和鑫光電用假交易美化財報,被證交所要求重編,提前在和鑫光電公告利空消息前2個月,以每股19元到25元不等價格出脫持股,規避損失達3573萬多元,陳男遭依內線交易罪判刑2年6個月確定。
陳武雄在發監前落跑,偷渡赴大陸,被臺北地檢署發佈通緝。直至去年間,陳武雄因罹癌需要治療,自行搭機返臺,遭警方發現解送歸案,檢方依依《入出國移民法》起訴,臺北地院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