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蔣世安專欄/清算「國特」份子 把人浸在石灰水中──挫折年代(十二)

中共「土改」鬥爭公審大會。(中時報系檔案照片)

據國方山東省主席何思源在1946年5月致行政院的報告,關於中共在萊蕪「普遍發動階級鬥爭」之對象與方法,大要如次:

■國特:凡國民黨政軍人員及其區鄉村幹部和親屬,統以「國特」稱之,將房產土地悉數沒收,人口驅逐不準離境,指定活動範圍,逼令乞討。

■漢奸:凡在日僞系統任職之人員,統以「漢奸」稱之,每人留地一官畝外,餘均充公。

■惡霸:凡公正士紳知識份子以及稍有社會地位之人士,統以「惡霸」稱之,除沒收其財產外,必加侮辱。

■富農富商:凡稍有資產之商農,以結算舊賬辦法(三十年內)找租、找息、找工資,名曰「窮人大翻身」。

■二流子:凡鄉間衣食較好而無工作能力及遊閒分子,統稱爲「二流子」,除鬥爭其財產外,並罰作奴役。

■鬥爭方式:確定每村鬥爭對象後,先發動醞釀,待羅織成熟,即於每村築起高臺,召集民衆聚集臺前,由鄉村幹部組成主席團,迫令被鬥者跪於臺上,向大衆自認罪狀,每一罪行毒打一次,鬥爭一人恆三、五日至十餘日,夏則曝於烈日之下,冬則裸體於大寒之處。更有戴綠帽,着女衣,鳴鑼繩牽,遊集市鄉村者。凡在鬥爭之列者,一律取消其公民權,並以奴隸對待之。

1946年9月,陳誠視察華北收復的解放區,對中共之清算鬥爭情形說:

至於清算,更是殘酷,第一次清算,第二次清算,到現在是第三次清算了。第一次清算是地主富農,第二次清算是自耕農,現在第三次清算那是什麼人都要清算。這種清算,什麼人都受不了,到綏遠有人告訴我,共產黨把玻璃杯、瓷瓶搞破了放在地上,要他們在上面滾,問他還有錢沒有,親戚有錢的也要說出來。

最殘忍的要算對付所謂「國特」分子了,凡是對國家有點熱誠的,都會被指爲「國特」分子,把人捆了縛在驢子上,拖上幾十里路,否則,就是把人浸在石灰水中。

解放區也有「偶語棄市」者,陳誠1947年2月視察收復後的蘇北解放區的情況說:

有兩件事可見匪的殘酷,有夫婦二人,其夫偶放一屁,妻說對我放屁,何不對八路放屁。爲共匪所知,夫婦二人就把命送了。另有兩夫婦在路上相遇,其妻適與另一女共產黨員同行,夫婦講了幾句話,共產黨員就去告發,說他們夫婦講私話,講甚麼不知道,如果是正正當當的話,爲什麼她不可以聽。他兩夫婦被責備一頓。後來他的妻子寫了一封信給丈夫,說是不是夫妻不能說一句話。這封信又給旁人知道,他丈夫害怕起來,自動將信呈上去,他妻子見丈夫如此害怕,便自殺了。

中共駐南京代表周恩來曾在1946年5月初致電中共中央說:「最近上海、南京、重慶等地接到很多封關於蘇北清算鬥爭的信件,衆口一詞,提到過火」。「來信者多與我方原有好感,故不能一律以鬥爭初期,不可免的判斷答之。」周建議:「可否在蘇北之鬥爭方式,擇較溫和辦法,以便爭取上層中產者階級。」中共中央答覆說:過火行爲是個別現象,是難免的,請向民盟說明中共的土地政策。

爲此,周和民盟人士黃炎培、梁漱溟長談。黃反映所聞土改中過火行爲,並提到劉崇祐遺言(按:遺言內容待詳)。周雜以題外的話岔之,說:「五四」運動之際,劉崇祐爲律師,爲我辯護營救外,更以金錢接濟,至今銜感。

中共的清算鬥爭,是其羣衆運動的主要工作,根據中共晉冀魯豫局的指示:

我區執行中央(1945年)11月7日指示所發動的訴苦、清算、減租、增資的羣衆運動,有了很大成績。根據經驗,目前新區的羣衆運動,從反奸、清算、訴苦、復仇開始,是合乎實際要求的。這樣可以把八年來壓榨羣衆,而爲現在國民黨所接受,所培植敵僞統治,基本打垮。

對於所謂「過火」問題,中共中央說:

最近期間,有一種所謂羣衆運動過火,壞人得勢,好人低頭的議論,已在開始叫囂。領導機關應該注意,不要被這些叫囂所左右,所嚇倒。應該大膽的,放手再放手的,……把敵僞殘餘和一切反動勢力的氣焰,堅決打下去。

因此,所獲得的效果是:「只要我大膽放手,全力撐腰,確實與羣衆同生死,以戰爭與土改相結合,實行全區戒嚴,控制所有反動分子。」(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