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國民黨爲自己增加年輕敵人──蔣經國放手民進黨組黨的陽謀(三十三)(龍城飛)

《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七冊•司法審判,第388頁,魏廷朝補充答辯。(圖文:龍城飛提供)

筆者持續討論「蔣經國放手民進黨組黨的陽謀」相關話題。本次主題繼續民進黨組黨7年前1979年12月10日發生的「美麗島事件」相關研究,本文主要引用2022年1月國史館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出版林本原編輯《戰後臺灣政治案件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七冊‧司法審判,解讀美麗島事件後進行公開審判的情形。由於篇幅與時間限制,只能將焦點放在魏廷朝身上。

《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七冊‧司法審判,第388-401頁,1980年5月28日,魏廷朝提「補充答辯」。

被告:魏廷朝,45歲,桃園縣人

「補充答辯」摘錄:

一、拿籃球比賽做比方,鎮暴部隊、憲警、南區警備司令部、中區警備司令部、警備總部屬甲隊,被告周平德等33人屬乙隊。現在甲乙隊比賽,並由甲隊的人擔任裁判,試問能不能保證公平呢?

二、爲什麼在情報治安機關所提供的自白書和偵訊筆錄中,幾乎找不到有利於被告的事實呢?庭上只要明瞭它的製作過程,就可以恍然大悟。自白書不是一次就寫出來的,也不是在短時間內寫出來的。它經過一寫再寫,改來改去,慢慢刪除有利於被告的部分,漸漸加上不利於被告和不利於其他共同被告的部分,一直到辦案人員滿意爲止。

筆錄不是當場製作的,而是辦案人員把他們認爲滿意的自白書帶回去,編造成一套自問自答,複寫成幾自白書份偵訊筆錄,然後找被告在正本和副本上簽名並按捺指模。辦案人員最後又要被告把筆錄的內容改寫成的定稿。

三、我坐過兩次政治牢,在監獄中過了近十年的生活,深知情治單位的辦案人員很難潔身自好,遵守法律,不刑求逼供,不威脅利誘,不長期疲勞偵訊。

四、根據黃信介等軍法審判案件起訴書和判決書,應邀而來的暴徒有200多人,這些人每一個都經過情治機關仔細查過了。前項判決書認定:真正動手的暴徒只有移送貴院審判的9個人,其中有1個人站在50公尺外丟小石頭和土塊,1個人用竹棒,7個人用火把,沒有用木棍、鐵條和其他兇器。警備總部認定只有這9個人動手,檢察官還要根據什麼事實來查獲和追究其他暴徒呢?

五、歸納公訴人所指的暴徒,有四不必原則:

1.外省籍的,不必追究。如曾心儀、徐春泰、範巽綠。

2.跟美麗島雜誌社關係比較疏遠的,不必追究。如張春男、邱連輝、何文振、康寧祥。

3.喊衝打最兇的,不必追究。如臺南神學院的冬聰凜、中壢的邱春山、苗栗的黃蕾芳。

4.打得最狠的,不必追究。使用木棍、鐵條、兇器毆打憲警的,一個也沒抓到。

最後的陳述:

我曾經接受過兩次軍法審判,我沒有答辯過一句話,因爲我對軍法審判深感懷疑。我相信政治問題的解決,不能靠權力,要靠智慧,曲突徒薪,勝於焦頭爛額。本案是法律案件,希望庭上高懸明鏡,發現真實,作最有利於社會國家前途的判決。

《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七冊•司法審判,第401頁,魏廷朝補充答辯親籤指模。

對於此文件,筆者評論如下:

第一、魏廷朝的敘述具有高度趣味性,且其爲筆者成功高中學長,因此特別將網路上介紹他的生平,節錄如下:

魏廷朝(1935-1999)就讀初中時,不願在臺上歌頌總統蔣中正,被列爲「問題學生」。就讀成功高中二年級時,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最後只有他堅持,被校方開除。之後半工半讀考取臺灣大學法律系,1958年7月畢業。1964年與大學同學謝聰敏(1934-2019)、臺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1923-2022)討論國際情勢與臺灣前途,3人決定發表《臺灣人民自救宣言》,主張國會全面改選、臺灣前途由人民自決。9月20日3人被捕並以叛亂罪起訴,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10年徒刑,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8年徒刑(彭明敏1971在美中情局幫助下偷渡至瑞典)。魏廷朝1970年出獄,1971年臺北花旗銀行爆炸案中被誣爲「臺獨暴力事件」,與謝聰敏、李敖等被捕,判處10年徒刑。1979年12月美麗島事件遭逮捕,判處有期徒刑6年。

魏廷朝一共坐了17年政治牢。1987年5月27日清晨5點,魏廷朝從仁愛教育所假釋出獄。8月27日經由江鵬堅介紹加入民進黨,接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執行長,10月擔任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會長。1991年出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1994年出任民進黨中常委。1997年4月完成《臺灣人權報告書1945-1995》。1999年12月28日心肌梗塞病故,享年65歲。魏廷朝的妻子張慶惠爲民進黨第六屆立法委員。

魏廷朝是一個很有自己看法的人,可惜生錯了時代、生錯了國家。這樣的人,在國民黨、共產黨的環境中都不能生存,國共皆要求大家講一樣的話,要服從領袖,這樣的文化在今天的紅藍綠族羣中仍然存在,這是筆者認爲我們民族長時間不能成爲一流國家的基本原因,因爲文化中缺乏個人的自我意義、尊嚴、自由與價值。

第二、魏廷朝以籃球比賽做軍法審判和司法審判的比方,情治系統爲甲隊,被告爲乙隊,甲乙兩隊比賽,卻由甲隊的球員或教練出來擔任裁判,結果當然不能保證公平。這樣的狀況,在中國人、華人的環境中,大家司空見慣,早已麻痹。所謂司法獨立,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思考,一個沒有司法獨立的國家,是怎麼樣的國家?讀者若有機會出國讀書、旅遊、貿易、定居,會選擇去一個沒有司法獨立的國家嗎?

第三、關於自白書和偵訊筆錄,前文施明德已經說過,魏廷朝講得更清晰,當時情治系統的做法只能如此,而國家審判單位也習慣如此,尤其是政治性案件。因此,當時的審判體系中的檢察官、法官聽了施明德、魏廷朝的敘述,能夠以自白書和偵訊筆錄不於當事人正常意識與意願下取得,而逕行宣判控方(事實上檢察官和法官皆由黨在控制)違法、違憲嗎?然而,筆者認爲當時法官作了一件事,表露出他們對體制的不滿,就是判刑的「刑期平等」現象,如軍法審判8人中,除黃信介、施明德,其他全是6年,這樣的判刑是可笑荒謬的。以張俊宏爲例,在控方的資料中都明確說明張俊宏在暴動中高呼大家冷靜,呂秀蓮、陳菊帶領羣衆唱歌,林弘宣是基督教傳道人,只能禱告,林義雄個性根本不喜羣聚,只在現場觀看,黃信介看羣衆失控,半途落跑回到臺北,事後一直碎碎念施明德「亂搞」,施明德確是主要人物,他也一再承認自己「判亂」企圖。美麗島事件其實就是「美麗島雜誌社事件」。

第四、美麗島事件會發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許多臺灣本地人對國民黨的統治方式很不滿意,尤其是長期以反攻大陸之名行軍事統治之實,而這對絕大多數外省人是無感的,甚至是支持的。另一方面,國民黨開放教育、經濟平等發展,有利於本省人在經濟生活上的大幅改善,目前臺灣的鉅富大多是本省籍。教育方面,以筆者的觀察,過去30年來臺灣本省籍擁有博士學位的數量遠超過外省籍,在所有學術機構、政府部門中本省籍博士佔據要津的已佔絕對多數。在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選舉上,外省籍參選人多數只能依靠眷村選票,呼喊中華民國,其情十分可憫。筆者認爲今天台灣外省族羣的處境比民國初年的滿人好不了太多。因此,近年來,不少外省人陷於弱勢與恐慌情緒確是事實,其中部分在心理與態度上轉向中共亦不意外。

第五、關於誰是暴徒?事實上,現代法律難以罰衆。美麗島事件中憲警受傷不少,而以《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中答辯資料看,鎮暴部隊不斷壓縮與包圍羣衆,且施放催淚彈,羣衆如甕中之鱉,左衝右突,亂打亂鬧,毫無章法,形同小型流寇,結果是不當暴徒也不行。筆者估計參加動手、推擠、叫罵的「暴徒」至少千人左右,否則數千人在現場5、6個小時裡鬧什麼?(到底美麗島事件中參與羣衆有多少?筆者尚未看見明確數字,因爲官方必須壓低數字。事實上,羣衆失控以後,美麗島雜誌社人反而多離開現場)

2022年1月國史館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出版何鳳嬌編輯《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五冊,第38頁,「安和計劃」逮捕名單中有蘇慶黎、徐春泰。

第六、關於不必追究者,外省籍的曾心儀、徐春泰、範巽綠。

關於曾心儀(1948-),讀者可參看網路上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012年舉辦的演講會,由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副教授楊翠主持,曾心儀主講「性別.人權.文學─我與『美麗島事件』」。曾心儀當時在美麗島事件現場,有實際一手的觀察。高雄事件後,許多人被逮捕,曾心儀自己去警調單位自首,經過問話以後,曾心儀被放出來。由於美麗島事件,曾心儀此後的生命、生活受深刻影響,和大多數外省人不同。楊翠是楊逵的孫女兒,曾擔任促轉會主委。

範巽綠(1952-),1986年與張富忠(美麗島事件中判刑4年)結婚,她參加黨外運動很早,在郭雨新時期就開始了,她是外省人在民進黨中任官比較高的一位,曾任教育部次長。

至於徐春泰,事實上是調查局內線,代號「黃勝」,曾誘捕施明德。2021年12月23日,施明德接受黃光芹電臺訪問,這樣說:「1980年1月8日在臺北市漢口街許晴富私宅被捕,當時的檢舉人是前政治犯徐春泰與高金郎,我都已經知道那時候逃亡告密的是誰了,但他們至今都還不敢公佈。」徐春泰的狀況相當複雜,《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五冊,導言第XIV頁中有部分說明。而在《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五冊,第38頁上,徐春泰赫然在準備逮捕名單之中,其職稱爲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總幹事,並非事實,總幹事應爲楊青矗或林弘宣。實際上徐春泰並未被逮捕,列入名單只是障眼法。

另外,蘇慶黎(1946-2004)在逮捕名單之中,問話後放行,爲何如此?有一些說法,她父親蘇新(1907-1981),早年臺共,與謝雪紅、楊克煌同期,1949年赴北京,爲臺盟主要領導人之一。據聞蘇新爲女兒蘇慶黎安全,曾透過中間人要求國民黨方面從輕處置。2004年10月19日蘇慶黎胸腺癌病逝於北京。2009年5月陳菊赴北京宣傳世運,期間前往北京市福田公墓弔祭好友蘇慶黎說:「人除了政治之外還有人性。我們是在一個威權的時代共同一路走來,互相扶持,共同抗拒當時加諸在我們身上的很多壓迫。今天我來看慶黎,不是要陳述各自的政治立場。現在,慶黎已經離開了,我們都要記得她在那個年代曾經爲臺灣的農民、勞工奔走,爲他們發言,爲他們說出很多公平的話。」

至於其他「不必追究者」,筆者已無時間一一處理。

魏廷朝臺灣大學法律系高材生,謂「我相信政治問題的解決,不能靠權力,要靠智慧,曲突徒薪,勝於焦頭爛額」,「曲突徒薪」比喻事先採取措施,以防患未然,筆者稍事解讀,不知當時的檢察官和法官聽懂沒有,不過應該不起什麼作用吧!

小結

美麗島事件前3個月,1979年9月25日出版《美麗島雜誌》第二期中,魏廷朝在其〈新竹義民廟的祭典〉文末,引用唐杜甫詩「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筆者認爲頗有歷史興味。次年(1980)高雄事件叛亂嫌案(國民黨方面當年極不願意用「美麗島事件」稱呼之,因明顯爲「美麗島雜誌社事件」,而稱「高雄事件」、「黃信介叛亂事件」等)於3月18日至3月28日進行軍法公開審判,黃信介判處14年有期徒刑,施明德無期徒刑,張俊宏等6人12年有期徒刑;3月31日至6月2日進行司法公開審判,王拓、魏廷朝等31人判處6至1年有期徒刑;之後於5月16日至6月5日進行藏匿施明德軍法公開審判,高俊明牧師等9人判處7至2年有期徒刑。

那麼誰是魏廷朝詩中的「爾曹」?當時黃信介、施明德、魏廷朝、高俊明等人在美麗島事件後成爲受刑人,黨外刊物皆被禁止,所有輿論一致,國民黨完全正確,美麗島事件完全錯誤,當時「爾曹」就是美麗島事件中的「叛亂分子」,而至「身與名俱滅」。然而42年後的今天,臺灣的政治形勢倒置,於是誰纔是今天的「爾曹」?是誰「身與名俱滅」?中國農村有句老話「六月債,還得快」,舊時農人債務得在農曆八月秋收之後歸還,因此六月借的債,八月轉眼就到,喻冤報之快。1980年國民黨堂上法曹諸人今何在?而堂下囚人與其接棒人今多在中華民國「廟堂」上掌國之重器,筆者觀40餘年之變化極爲驚訝。

30多年前,李登輝執政,臺灣歷史流向陡然改變,許多國民黨支持者、紅統、深藍羣衆對李登輝深感忌恨,視爲「叛徒」,而許多民進黨支持者、深綠羣衆則對李登輝感念爲「臺灣民主之父」。爲何在同一島上共同生活70多年的人民之間看法差距如此之大,甚有彼此對立仇視者?只是因爲中國因素嗎?筆者設想如果沒有美麗島事件,中華民國與臺灣的歷史會如何走向?兩岸關係如何變化?筆者認爲整體情況會好得多。

筆者認爲不論當年的黨外、臺灣獨立運動者、後來的民進黨、近年來志籌意滿的綠營學者、名嘴,以及當年的國民黨中央、情治單位、偏向國民黨的媒體、近年來深感不滿的藍營學者、名嘴、深藍羣衆等,絕大多數不瞭解,美麗島事件對於美國國務院、中情局來說,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美國藉此厚植臺灣島內與美國境內的臺灣獨立運動者、臺灣地位未定論者、臺灣自決運動者、臺灣民主運動者,等待並預備推動蔣經國先生身後臺灣主體論的臺灣政治結構,進而劃清兩岸關係,穩固美國在西太平洋第一島鏈。

由於二二八事件以及國民黨來臺後不得不進行長期化的軍事性質統治,海外臺獨運動的實際情形與問題一直被掩飾與美化。美麗島事件後,臺獨運動漸漸在不少臺灣人中變得道德化、正當化。事實上,1970年4月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應美國國務院邀請訪美,4月25日中午蔣經國在紐約,臺灣獨立運動者黃文雄和鄭自才企圖開槍刺殺未遂。1976年10月10日雙十節,臺灣省政府主席謝東閔收到臺灣獨立運動者王幸男寄的炸彈郵包,拆封時炸彈爆炸,謝東閔失去左臂。自1979年12月19日至1980年7月29日之間,在美國發生以國民黨爲目標的攻擊至少11起,其中兩起分別爲1980年2月17日放置炸彈在王升次子王步天洛杉磯家中,以及1980年7月29日放置炸彈在高雄市長王玉雲兒子洛杉磯家中,炸死了王玉雲的內弟。之後,一些外省幫派成員來臺灣見王升,表達意願對肇事的臺獨份子施以報復,爲王升所拒(《王升與國民黨》,頁263-267,2003年)。以上可見至少在1980年前,部分臺灣獨立運動者是採取極端暴力方式,而有恐怖分子的性質。

美國公民陳文成博士(1950-1981)曾於1979年自美國打越洋電話給施明德表示願意捐助《美麗島雜誌》而被監聽,1981年5月20返臺,7月2日被警備總部約談,次日陳屍於臺灣大學研究生圖書館旁。林義雄案與陳文成案皆和美麗島事件有直接間接關係,歷任五任總統皆未破案,長久以來帶給國民黨極大的負面形象。2021年12月23日,施明德接受黃光芹電臺訪問,這樣說:「政黨輪替多年,林義雄宅血案和陳文成命案檔案,至今仍永久保密,質疑是因爲有些當權者如果敢掀這些案子,那些特務就會掀你的底,所以他們不敢打開檔案。」問題極爲複雜。

美麗島事件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件。1979年至1981年筆者在美國麻州大學讀研究所,並主動擔任麻州大學校園國民黨小組長,部分情形在筆者的《上校的兒子》(2008臺灣繁體版、2015大陸簡體版)書中談到。當時筆者遇見三件大事,第一,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第二,美麗島事件,第三,林義雄案與陳文成案。當時,校園裡傾臺獨同學以爲我是職業學生,向我表達希望能夠返臺探親,因爲他們在國民黨黑名單上,不能回臺。筆者大爲驚訝,不知是誰向國民黨有關單位打報告。事實上,他們只是參加了臺獨教授家中的聚餐,而這些聚會是非常謹慎的,還會走漏消息,不是麻州大學校園中確實有所謂的職業學生,就是臺獨教授參加的相關組織中有人泄漏了消息。

不論如何,國民黨方面愚蠢地爲自己增加了許許多多年輕的敵人。後來筆者到舊金山矽谷工作,不久即發生江南命案,筆者從那時起就認爲國民黨情治單位持續所犯的錯誤危害到中華民國與臺灣,尤其是連累到整個外省族羣(近年來所謂外省人的「原罪」)。而經國先生當時沒有大幅整頓情治系統,筆者非常不解。至於爲何如此?需要根據大量解密資料調查與說明此事。

感謝一年半來閱讀筆者文章的朋友,回顧這段時間,實在是一段美好的日子。其實筆者自己是最大的受益者,很可能筆者是全世界極少數有機緣閱讀國史館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出版「戰後臺灣政治案件」中的《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餘登發案史料彙編》、《江南案史料彙編》等資料,這些主要是陳儀深教授擔任國史館館長期間蒐集編纂的珍貴解密文件,雖然陳儀深教授和筆者在對於中國與臺灣的歷史意義與願景上稍有不同,但是筆者認爲陳儀深教授和他的同事們的貢獻非常之大,在此表示感謝。

7月以後筆者的專欄暫時停止撰寫,盼來日再會。筆者祝福大家,也盼望我們這個長期在內部互相爭執,而且看來還會繼續下去的民族,會有更多的人脫離仇恨和糾結,學習過着平安、自在、友善的生活。

【系列完】

(作者龍城飛,原名楊雨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

◎史話歡迎讀者投稿,針對兩岸關注之歷史事實或人物撰文,體例不限,舉凡傳記、論文、散文、書信、日記,撫今追昔之訪談紀錄或自述回憶等。來稿請寄[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史話投稿」,請附姓名與專業背景或居住地。本版對來稿有刪修權,文章僅刊載於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