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年報信披違法行政處罰,上海證監局在北京金融法院出庭應訴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8月9日,記者從北京金融法院獲悉,三天前,即8月6日,北京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李某等四人與被上訴人上海證監局、證監會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二審案件。

該案由北京金融法院審判三庭法官陳良剛擔任審判長,雙方當事人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參加了訴訟。上海證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安永勇作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並積極發表意見。

從案由來看,本案源自2022年7月29日上海證監局作出的一起對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認定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上海證監局發現,該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導致上市公司報表虛增大額利潤。上海證監局認定,李某作爲子公司時任執行董事,實際負責子公司的經營管理,並提供資金用於虛構貿易業務,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記載虛假的違法行爲承擔主要責任。王某某作爲子公司時任常務副總經理,負責相關印章保管,涉案相關銷售合同由其同意加蓋印章,且其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爲上述虛構業務所用資金走賬,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翟某某作爲子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在涉案交易中指示向供應商付款及向採購商開具銷售發票,且其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爲上述虛構業務所用資金走賬,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吉某某作爲子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長,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作出三項決定。一是對李某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二是對王某某、翟某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三是對吉某某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李某等四人對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證監會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李某等四人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24年5月27日,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李某等四人的訴訟請求。李某等四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據北京金融法院介紹,庭審中,合議庭圍繞處罰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是否成立、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是否合法、複議程序是否合法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調查並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辯論,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意見。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官網顯示,北京金融法院自建院之初,主要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同時,對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案件,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相關證券糾紛,進行跨境、跨區域集中管轄。此外,北京金融法院還對“一行一局一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引發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享有管轄權。

在2024年3月18日建院三週年的新聞發佈會上,據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雯介紹,金融行政案件密切關係監管政策實施,服務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責任重大。北京金融法院自2021年3月18日建院以來,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1424件,審結1232件。

另據記者的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在相關涉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案由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已有包括北京證監局、央行北京市分行、江西金融監管局以及廣西證監局等相關負責人在北京金融法院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編輯 潘亦純

校對 盧茜